解读协议离婚的程序,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法律分析:一、条件: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二、程序: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应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新婚姻法对离婚程序的规定了什么
法律主观:
离婚程序一般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自愿离婚,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形参照法律规定来判决双方是否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协议离婚的程序和流程如下:
1. 双方协商并达成离婚协议。
2. 提交离婚协议及相关证件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
3. 婚姻登记机构审核材料,确认双方意愿,颁发离婚证书。
首先,双方需要就离婚的各项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包括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这个过程可以通过律师协助或者调解机构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需要签署离婚协议。
其次,双方需要携带离婚协议及相关证件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材料。在提交申请时,双方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
最后,婚姻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双方的离婚意愿和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如果审核通过,婚姻登记机构会颁发离婚证书,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终止。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证书生效后,双方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总之,夫妻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申请和登记。
关于离婚的法律咨询:离婚法有什么规定?离婚代理词有那些内容
在这个社会上,有很多人法律意识都很薄弱,在离婚面前,有的人在一些关于离婚的法律咨询都不是很清楚。所以很多人问离婚法有什么规定? 离婚代理词有那些内容?等等问题,在这,我们就一起探讨一下。
离婚法有什么规定?请看下面
一、协议离婚制度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1、程序简易、便捷。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二、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离婚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三、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第六条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省、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乡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四、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四十九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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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代理词有哪些内容?
离婚代理词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首先要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具体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之后是事实与理由部分,写清楚感情不和的原因与经过等。之后要写清楚诉讼请求,即因感情不和而请求离婚。
离婚的程序有哪些,协议离婚程序和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离婚分为起诉离婚和诉讼离婚,具体程序如下:一、协议离婚的程序为:1、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协议中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致处理意见;2、携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离婚;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4、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二、起诉离婚的程序为:1、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诉;2、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另一方;3、庭前调解;4、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5、等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看完新婚姻法的规定,现在离婚都有哪些步骤呢?
看完新婚姻法的规定,现在离婚都有哪些步骤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1年1月1日,之前实行的《婚姻法》正式废除,《民法典•婚姻篇》正式生效。那么对于这一部新的婚姻法,我们有必要学习一下”新婚姻法律制度“对于离婚有了哪些新的规定,新的步骤,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在四个方面进行了改变。
一. 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
在新的婚姻法当中,增设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静待30天。如果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时,在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双方需要在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 《离婚协议》中应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事项
在《民法典》当中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除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协商一致外,还必须对”债务处理“协商一致,才发放离婚证。也就是说,从2021年开始,在《离婚协议》当中,双方必须要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否则《离婚协议》将视为协议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三. 增加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在现行的《民法典》当中,增加了一项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有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增加该项离婚事由,实际上是增加了难度,因为在未来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很大几率会判决不准离婚。只有在判决不准离婚之日起1年后,且证明已经分居,才有可能拿到支持离婚的判决。
四.增加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
《民法典》增加了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离婚登记之日、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日。另外,在新的婚姻法中,出轨也算是大过错,如果是出轨的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分到的财产会少一点,还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另外,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也从女方抚养孩子破除了哺乳期内的限制,直接规定到2周岁,以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协议离婚有哪些法律风险
【协议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免费
诉讼离婚的法律程序与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包括1、申请2、审查3、登记。诉讼离婚的法律程序包括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协议内容应当注意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须走什么程序。
离婚的程序一般分为两种。双方协议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后持相关证件资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由司法介入调解,调解不成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执行。
若是离婚,双方根据判决结果持相关资料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