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劳动合同解除日期怎么界定(民法典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
民法通则中关于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通知相对解除合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中,双方一般都会根据自己的意愿规定合同的期限,一般工作都是几年的时间,合同的期限如果到期了,那么双方的合同关系也就终止了,但是生活中也存在很多合同当事人续签的情况。那么关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通知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中,双方一般都会根据自己的意愿规定合同的期限,一般工作都是几年的时间,合同的期限如果到期了,那么双方的合同关系也就终止了,但是生活中也存在很多合同当事人续签的情况。那么关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通知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通知
1、到期终止的日期
如固定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则劳动合同的到期日一般为2015年1月1日24时,如单位上下班时间为朝九晚五,则截止到2015年1月1日17时,遇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休假日的次日。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止”。
2、到期续签前置程序
到期终止的续签程序必须作为到期终止的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3、到期终止通知义务
到期终止是否履行通知义务,目前仅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有所涉及“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其他地方无规定的,一般不要求提前通知。
附件:
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先生(女士):
本公司拟与您续签(终止)劳动合同。请将本通知内容填好。于/年/月/日之前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逾期未提交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本公司将不再安排相关续签(终止)事宜。
您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编号:)将于/年/月/日届满,您是否愿意以原劳动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继续与本公司续订劳动合同:
□愿意□不愿意
如您不愿与本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请表明原因:
□提高劳动报酬□个人原因不愿在公司工作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签字
日期:
回执
本人于/年/月/日收到公司送达的《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并同意按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视为本人不具有续签合同意向。
签字:
日期: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先生(女士):
您于年月日提出不与我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决定,故双方劳动关系将于年月日到期终止。
现就劳动合同终止事项作出如下通知:
1、您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编号:)于年月日到期终止。如您发生延续事由,请及时向公司提出,并提出相关证明,以便公司及时处理。
2、您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3、在您办完离职交接手续后,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您
□符合发放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公司将向您发放经济补偿金共计元(大写),请到财务室领取,并做好相应签收记录。
□不符合发放经济补偿规定的,公司不再向您发放其他款项。
4、您在离职后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的行为。否则将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送达人:
受送人:
见证人: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通知规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规定了合同的期限,期限到期了之后,合同自动终止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之一,还有其他的终止方式比如一方日出解除合同,双方都同意之后合同终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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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日期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解除的日期应该是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这些情况出现后,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合同到期,是要顺延的。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订立后,会遇到终止、续签及解除等情况,一般来说,书面合同里面会写清到期日,这一天的24时即是终止的时间点。当然,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企业被宣布破产解散的,合同也会停止发挥效力。这里需要注意,职工在工伤期间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怎么算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关于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的时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生效后,因出现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而导致劳动合同的效力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可见,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法定终止和约定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期限怎么算
劳动合同期限怎么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日期的,按照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计算;
2、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截止日期时间的计算,应以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日期最后一天的24小时完结为准。
变更劳动合同通常不属于续签。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续签合同要就全部条款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方能签订,而变更期限仅就此一项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怎么算?
一、 劳动合同 的终止日期怎么算?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 劳动合同终止 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关于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的时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 劳动合同期限 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生效后,因出现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而导致劳动 合同的效力 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可见,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法定终止和约定终止。 二、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情况劳动 合同到期 后要延长? 劳动者有《 劳动合同法 》第42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 1、从事接触 职业病 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 工伤保险 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劳动 合同订立 后,会遇到终止、续签及解除等情况,一般来说,书面合同里面会写清到期日,这一天的24时即是终止的时间点。当然,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企业被 宣布破产 解散的,合同也会停止发挥效力。这里需要注意,职工在 工伤 期间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