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干哪些用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什么用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这个证明文件通常由雇主发放,包括以下内容:
1.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2. 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
3. 员工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等;
4. 雇主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证明劳动关系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证明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这对员工在找新工作时非常有用,因为新雇主可能需要查看这个证明文件以确认员工是否有过往的劳动关系。
2. 证明离职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说明员工离职的原因。这对员工在找新工作时也非常有用,因为新雇主可能会问员工为什么离开之前的工作,这个证明文件可以帮助员工解释离职原因。
3. 证明工作经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证明员工的工作经历。这对员工在申请学校、考试或者其他需要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的场合非常有用。
4. 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还可以证明员工在离职前是否按照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这对员工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非常有用。
总之,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明文件,它可以证明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同时也可以证明员工的离职原因、工作经历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有什么用
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用处有三点:1、办理退工手续。2、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3、办理社保停缴手续。其中内容应当包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知的时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证和盖章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新公司要离职证明干什么用
法律主观:
现公司要离职证明是为了确定劳动者确实已经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新员工入职为什么要提供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此证明是否可用于现单位的用工备案?备案要复印件还是原件
1、根据劳动合同法,新员工入职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非法用工,新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原单位合同未终止的情况下,新单位聘人,则原单位可以提起诉讼状告新单位。特别是聘用高级经理人或者技术骨干涉及商业秘密上,此点尤为突出,国内因此诉讼案件很多。
2、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原件,用于现单位用工备案,便于劳动执法监察和检查之用,这也是企业人力资源自我保护的必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新公司用来办社保时要用的对吧,如果我改了上面的日期会怎么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证明你离职,新单位入职用的
新单位办理参保一般网上直接办理,当地社保局是否要求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要咨询单位所在地社保局
改日期意义不大,原来单位把你社保转出日期是按单位去社保局办理手续或者网上转出日期为准,你改了之后,如果和原来单位转出参保时间有冲突,反而更麻烦
新公司要原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原件,请问可以给吗?为什么要原件呢?原件有什么用啊?
新公司要原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原件是为了保证新招募的员工已经和原单位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如果招聘了和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对原单位造成的损失新单位也是会有连带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给私人公司干过活没交过保险却签订了合同,新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家公司也没给这个证明而且黄了
一些企业,尤其是微小企业,新员工入职的时候会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主要是为了证明你与原单位没有法律关系,这个离职的时候正常都会开给你,没开的话正常情况下可以回去重开一份,像你这样原单位黄了的,建议好好跟新单位解释一下,如果新单位非有不可,可以联系一下劳动仲裁的部门想办法证明一下,或者联系原单位人员想办法开一下。都不行不违法的情况下就真没办法了,换个不要的单位吧。要 嘛 你就在电线杆子上 找个 能 做 假 印章的地方,自己做一份离职证明自己盖一下章。这是违法的,不过算是善意的谎言,因为证明你离职的事情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