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什么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一、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类:表格合同。车票、保险单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确认书。
二、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三、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是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的,合同成立。例如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成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什么或者其他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使用其他形式。下面是对不同形式的合同订立方式的详细描述:
1.书面形式:解释书面形式在合同订立中的重要性,包括书面合同能够明确双方意图、确保证据充分、便于审查与解释等优点。
2.口头形式:说明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口头协议订立合同,但需要注意口头合同存在证据难以确证的问题,可能引发纠纷。
3.电子形式:介绍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订立合同,如电子邮件、电子签名等,在法律上被认可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4.行为形式:阐述当事人通过行为来表达意图的形式,如默示合同,即当事人通过行为暗示或默许形成合同关系。
5.合同签署的要素:解释合同签署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签字或其他形式的确认等。
6.证据问题与合同形式的选择:探讨合同形式对于证据问题的重要性,不同形式的合同订立会影响合同争议的证据难易度。在某些情况下,书面形式更容易取得证据。
7.特殊行业或场合的合同形式:介绍特定行业或场合中使用的特殊合同形式,如房地产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这些合同往往需要遵守特定的法律规定与格式。
8.国际合同的形式要求:说明国际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要求,如《国际销售合同》规定书面形式是最常见和推荐的方式。
9.合同形式的法律规定:阐述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合同形式的法律规定,包括书面形式的要求、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认可等。
10.当事人自行约定的灵活性:强调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的自主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约定合同的形式,以满足双方的需求和利益。
11.法律保护与合同形式的选择:指出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可以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使合同具备更可执行性和可证明性。
12.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形式要求:提及合同变更和解除所需的形式要求,说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能需要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特定的形式进行变更或解除。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
法律分析: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都是书面形式。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
三、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的,合同成立。例如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顾客将规定的货币投入机器内,买卖合同即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订立?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以及还有口头形式,或者是其它的形式订立合同;一般在订立时就需要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来,对于所订立的合同条款一定要由双方约定清楚之后才能进行签订。
一、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订立?
形式则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民法典》公民签订合同要遵循哪些原则?
公民签订合同要遵循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合同需要那些必备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者为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办事机构为次要办事机构,而以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特别是作为标的的同一种物品会因产地的差异和质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时,更是需要详细说明标的的具体情况。例如,白棉布有原色布与漂白布之分,因此如果购买白棉布,就必须说明是购买原色布,还是漂白布。
3、数量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质量
标的的质量主要包括5个方面:第一,标的物的物理和化学成份;第二,标的物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的质量特性;第三,标的物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抗腐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和牢固性等;第四,标的物的款式,例如标的物的色泽、图案、式样等;第五,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例如标的物的味道、新鲜度等。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规定。在大宗买卖或对外贸易中,合同价款还应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和报关费作出规定。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时履行、定时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规定。当事人应对履行地点是在出卖人所在地,还是买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空运、水运还是陆运应作出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范围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买卖纠纷。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
综合上面所说的,订立合同是由双方协商好之后才能进行,一般合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但一般情况之下都是以书面的形式来订立合同,这样如果在之后引起纠纷,也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什么样的形式麻烦告诉我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对书面形式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什么形式
法律分析:订立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口头合同的好处是方便。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对于不及时结清的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三、其他形式:1、公证形式: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2、批准形式: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3、登记形式: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合同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但是,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什么方式
一、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的方式
有口头方式和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当事人何时起受合同约束?
一般情形下,合同约束当事人的时间开始于双方签订合同书后。如果对方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己方的要求直接以行为方式表示接受,则其作出行为时,双方即成立合同关系,受到合同的约束。如施工企业与砼制品生产企业存在交易砼制品的习惯——当施工企业下订单后,砼制品企业可以直接送货。则如果施工企业要求供货,砼制品企业发货即形成合同关系,双方应受到合同约束。
三、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什么效力吗
(一)根据民法典的自愿原则,订不订合同、与谁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如何等,由当事人自愿约定。但是,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以后,对当事人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所谓受法律保护,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从而使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受损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法院就要依法维护,对于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强制其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合同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当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对内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循合同的规定,依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完全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违反义务。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对方的同意,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生效后产生的法律效果还表现在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这一效力表现,称为合同的对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履行义务。
3.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果还表现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使当事人依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补救。对此本法第七章作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什么形式
一、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口头方式和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民法典》对于合同订立的有关规定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