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样的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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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除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意思是否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外,认为还要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公证才生效的事项,它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其具体程序是: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婚前财产协议书(当事人没写协议的公证员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代为书写),其它证明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主观:

婚前财产公证应当注意如下的事项:

1、对于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过程中,要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

2、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

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等。

法律客观:

《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婚内签财产协议要在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对婚前或者婚后的财产进行协商约定一致后签订,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公证应当双方当事人进行办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公证才生效的事项,它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其具体程序是: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婚前财产协议书(当事人没写协议的公证员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代为书写),其它证明材料。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中,除要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意思是否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外,认为还要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获得财产权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接受赠与的,有继承?等。但在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并不是都不存在争议。如笔者在办理这类公证中,就遇到有个别当事人,在结婚前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好几年,双方经济共同支配、购置财产(如汽车、房产、股票等),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却只写了一方当事人的姓名,表面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实际上却是双方共有的。还有的个别的当事人,在准备结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买家具、电器等物品,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姓名,实际上在这样的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已存在着问题。因此,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财产权属上是否存在纠纷,协议中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处理的内容上是否明确,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才能办理公证。 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获得房屋的产权凭证;还有的当事人,购买了房屋,在房屋还未交付、产权凭证未获得前就准备结婚而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对这类当事人,公证员要注意了解房屋的来源,房屋的付款情况,房屋的使用、装修等现状,并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应向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应证,只要另一方当事人认可对方婚前财产的情况属实,并对财产权属的约定无异议,笔者认为这类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公证。 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有的当事人在婚前单方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他们认为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伤感情。对这种公证申请,应不予受理。同时公证员要给当事人做耐心的讲解,告知其办理婚前财产的目的、意义,鼓励当事人要打破传统的婚姻观念;告知其办理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公证处亲自办理;告知其将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间放在临结婚前或结婚后。 4、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在婚前财产公证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有婚姻失败的经历,对再婚就显得格外的谨慎,为了避免再次离婚而发生财产纠纷,对婚前的财产申请办理公证。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要注意审查当事人公证的财产是否是属于本人所有,有无产权纠纷。要求当事人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审查财产的权属。只有搞清了财产的权属,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争议、无产权纠纷,才能使公证的协议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5、对未婚夫妇申请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和公证词中载明协议生效的时间,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签名、公证)、办理结婚登记后生效。因为这类财产协议的主体是特定主体,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才有约束力。否则,反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法律分析: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 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 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 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婚前存款是否需要公证婚前财产依法属于个人所有,并非需要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婚前财产公证注意事项

财产公证

一、认清婚前财产范围

做好婚前财产公证、认清婚前财产的法定范围,如此,才能在离婚时不至于一无所知而失去所有。在现今社会,婚前财产公证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九零后认可,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此而造成的家庭纷争悲剧。

二、婚前财产公证

1、写“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名字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拥有权利。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为“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假如小两口结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后双方离婚,对于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婚前财产

2、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选择这种方案,那么房屋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对于父母的出资,但如果有相关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将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附件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钱款,上海某法院此前曾经出现这样的判例。

3、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房产只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不会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以后双方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4、写男方及男方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支付全部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5、写男方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喜欢选择的方案。首付款全由男方父母支付,未来儿媳并没有投入,写男方父母的名字比较保险。

婚前财产公证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男方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男方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男方父母享有、承担。但假如小两口结婚后双方用婚后收入还贷,其后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拥有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视向男方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男方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婚前房产不动产登记注意事项

婚前财产是现在好多的年轻人特别关注的问题,特别是现在结婚买房成为了好多人结婚的条件,但是现在的离婚率又这么高,婚前房产不动产登记成为了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下面把婚前房产不动产登记注意事项介绍给大家,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

一、婚前买房房产证署应进行充分协商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不利位置。

在买房时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房产证上都可以体现出两个人的名字,只不过双方要事先协商好房产份额配比。因为当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两个业主名称时是要分大、小产权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产权后双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这样也不会产生纠纷。

二、各方出资赞助买房钱款约定清楚

年青人买房可能积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来达成,在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如已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因为如果双方分手,在无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条件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予两人归双方共有,父母也无追回这笔出资钱款,岂非不公平。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它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划分清楚,最好,跟父母或者亲友打个借条,以免不能结婚分手时反目成仇。

三、婚前财产公证或协议十分必要

婚前情侣买房要慎重,财产公证或者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稳定时不要充昏头脑,明天会发生什么事谁也无法预料,万一最后婚没结成怎么办?所以,在爱的承诺前加上一份法律保护会更加牢固。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好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

对于婚前房产不动产的登记,相信大家都有各自的想法,但是要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是不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做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为了更明确是婚前财产,只要你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个不动产是婚前所取得的,就可以了,注意,这里的时间是:取得不动产的时间在婚姻登记日之前。

婚前财产公证注意事项 房产证署名宝典

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做好婚前财产公证、认清婚前财产的法定范围,对于房产这一纠结关键点更要熟悉界定范围,如此,才能在离婚之时不至于一无所知而失去一切。当然,结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离婚,所以在房产登记和署名之争上经常引起夫妻之间不必要的争吵,但是在现今社会,婚前财产公正已经被越来越多的90后认可,也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此而造成的家庭破裂纷争悲剧。结婚前必看的房产证“署名宝典”,5种情况请对号入座,拿去不谢。

1、写“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名字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拥有权利。

律师诊断:假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为“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假如小两口结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其后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2、 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不少恋人选择这种方案。

律师诊断: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房产只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以后双方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房产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有条件的赠与行为。假如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人的名下,但出资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假如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3 、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多数恋人特别是姑娘们喜欢选择的方案。她们认为,既然房子买来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小两口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律师诊断:假如选择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假如日后双方离异,父母无权索回出资钱款。假如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结婚,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双方的共同债务。

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关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将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附件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假如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钱款,上海某法院此前曾经出现这样的判例。

4、 写男方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喜欢选择的方案。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来是给儿子结婚用的,但毕竟儿子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由男方父母支付,未来儿媳妇并没有投入,写男方父母的名字比较保险。

律师诊断:假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男方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男方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男方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假如小两口结婚后双方用婚后收入还贷,其后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拥有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视为向男方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男方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5 、写男方及男方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支付全部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律师诊断:假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为男方及男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假如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收入共同还贷,其后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拥有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男方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女方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同理。

在婚前财产公证中,房产证的署名问题一直是众多结婚小夫妻及双方家庭都在意的问题,然而,多多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及相关注意事项,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6-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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