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勘察设计合同应具有的主要条款有( )。一
【答案】:A、C、D
勘察设计闷拦合同的条款包括:①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蚂宽胡点;②委托方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③勘察、设计取费的依据,取费标准、费用总额及支付办法;④委巧哪托方、承包方责任及违约责任。
勘察设计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二
【答案】:A、B、C、D
【精析】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包括:①设计范围。合同内应明确建设规模,详细列出工程分项的名称、层数和建筑面积。②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要求。③委托的设计阶誉告镇段和内容。可能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其中的某几个阶段。④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标准可以高于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积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时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庆粗、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具体内容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合同内约定。⑤设计入配合:施江工作的要求。包括向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的问题;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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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方与承接方签订合同要求有哪些三
法律分析:1.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使用或对照使用国家制定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2.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和要求。
3.合同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任意压低勘察设计费用。委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勘察设计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粗肢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岩伍世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橘信文本订立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要有哪些内容四
根据《合同法》第274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必须包括以下条款:
1、提交有宽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这是对勘察人、设计人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时间上的要求.当事人之间应当根据勘察、设计的内容和工作难度确定合理的提交工作成果的期限.勘察人、设计人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并向发包人提交工作成果.超过这一期限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勘察或者设计的质量要求.这是此类合同中最为重要的合同条款,也是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所应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对没有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的勘察或者设计方案承担违约责任.
3、勘察或者设计费用.这是勘察或者设计合同中的发包人所应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勘察工作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勘察的内容来决定的,其具体标准和计算办法需按原国家建委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的规定执行.设计工程的收费标准,一般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建设规模和工程内容繁简程度制定不同的收费定额,再根据这些定额收取费用.
4、双方相互协作条款.双方相互协作条款晌巧灶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报告书、对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等.双方当事人的协作是施工过宴扮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保证.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五
法律分析:1、工程范围。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栋数、结构、层数、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
2、建设工期。即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所谓中间交工工程,是指需要在全部工程完成期限之前完工的工程。对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建设项目向来要求“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承包人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一般要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虚盯档必要的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已办理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如为招标工程,则应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按时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工期损失或者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负责。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即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提供。
8、拨款和结算。即发包人向承包人则晌拨付工程价款和结算的方式和时间。
9、竣工验收。此条款的约定应以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暂行规定》、《工差乱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其他有关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但不得低于上述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
除了上述10项基本合同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协作条款,如施工准备工作的分工,工程变更时的处理办法,合理化建议的处理,临时设施工程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