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律师(死刑复核律师能做什么)
死刑复核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法律主观:
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2、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烂清,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5、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二、死刑复核还用请律师吗死刑复核要不要请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如果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最高人民法院会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客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2、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5、携孙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饥隐前
死刑复核为什么还要请律师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的作用是模改: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辩护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辩护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有效参与,有助于保障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可靠性。是最后一次挽救犯罪嫌疑人的机会。死刑复核程序是罪犯被执行死刑前的最后一道保障。
一、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的作用是什么?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的作用是: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辩护是刑事辩慧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辩护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有效参与,有助于保障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可靠性。是最后一次挽救犯罪嫌疑人的机会。死刑复核程序是罪犯被执行死刑前的最后一道保障。
二、相关内容拓展
(1)罪该处死,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做死缓辩护
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前码闹节,是指刑法总则、分则中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从轻、减轻处罚的各种事实情况。但与适用死刑相关的,主要是以下五种:
A、罪行极其严重但属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应处死缓。
B、罪行极其严重但属犯罪未遂的。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罪行极其严重但犯罪分子自首的。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罪该处死,但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做死缓辩护
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是指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事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由司法机关根据审判实践概括出来的,在裁量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时,应予以考虑的可以从轻处罚的事实情况。与适用死刑相关的情节有:
A、犯罪动机不属卑鄙恶劣的。如基于义愤的,大义灭亲的,不堪虐待、反抗等而杀人的一般不适用死刑。如山林、水利、宅基、邻里、债务等矛盾激化引起斗殴而造成死亡的案件,一般可以考虑适用死缓。
B、犯罪前一贯表现好、犯罪后又真诚悔罪的。犯罪前一贯表现好,偶尔失足的犯罪人,主观恶性弱,则应是考虑适用死缓的对象;犯罪后坦白认罪,积极采取措施抢救受害人、挽回损失,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等,不仅在客观上能减轻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而且有利于国家对案件侦破与处理,亦反映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的降低,易于接受改造,重新做人。所以,这些应当是考虑适用死缓的对象。
C、积极退赃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财产型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如果能积极退出大部分赃款,减小其犯罪给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在伤害类的犯罪案件中,如果被告人能赔偿被害人一定的经济损失,也可以考虑适用死缓。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死刑的,当事人还拥有最后一次机会为自己进行辩护,这一举动通常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执行,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案件审理结果的公平公证,保障当事人的人格和应有的权益,法院会积极的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认真对待审判结果。
复核死刑案件应由几个审判员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程序中稿樱则审判员有3个。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死刑复核程序审判员有3个。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键棚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颂败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枝宏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可以请律师辩护吗
辩护律师能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吗
辩护律师可以参与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的作用是: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辩护是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辩护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有效参与,有助于保障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可靠性。是最后一次挽救犯罪嫌疑人的机会。死刑复核程序是罪犯被执行死刑前的毕历最后一道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颂键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
法律分析:司法实践中,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会见权难以实现,明确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可以保证被告人的申诉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慎消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宽搜知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漏备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的作用是什么
法律分析:辩护律师在死刑案件中的有效参与,有助于保障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可靠饥圆州性,烂蔽是最后一次挽救犯罪嫌疑人的机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腔敬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的作用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辩护的作用:有助于保障死刑判决的公正性、可靠性,是最后一次挽救犯罪嫌疑人的机会。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悔闭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迅颂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亩前郑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