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电瓶车最好认全责(撞了电瓶车最好认全责医药费谁出)
撞到电瓶车,对方让我认全责,怎么办
俗话说得好,和气生财。但是,不小心撞到电瓶车,又不是在做生意。
不管对方怎么讲,都不能随意认全责。自己车损有没有赔还是小事,你要是认个全责,说不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网上随便翻翻一大堆,吓死你了。
第一步,救人要紧
市区里面速度比较慢,可能对方看起来确实也没什么问题。他说“没事没事没事,我先走了我先走了。”你千万也不要觉得就没事,你也走了。起码留一个对方的电话号码,等交警来处理一下。
有个案例的:小轿车追尾电动三轮车,骑电动车的大爷看自己没事,直接骑回家了。司机不放心报了警,交警再这么追过去,把已经回家的大爷带去做了个检查。结果发现大爷颅内出血、肋骨骨折,幸好送医及时。
人家说没事,也许就是比较能忍呢?所以出了事故,只要有人受伤肯定先打120,生命优先。然后报交警,通知保险公司。
这个时候不要管什么责任不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条:有人员受伤,应当保护现场,必立即报警。于公于私于情于理,都是要找110和120报警处理的。
不要草率地认了全责
那警察过来定责了。如果明显是双方的责任,不是我们单方责任,你是不能心软,不能轻易认全责。对方各种理由什么,“你反正有保险的,保险会赔的。”,“是你突然刹车的,我才会追尾的。”,“就刮到你这么一点点油漆,我都没有要你赔医药费。”
这个时候也不能认全责。你要是认了,保险公司可能会觉得是骗保。有个山东威海的案例:马先生路边停车,乘客开门没注意,撞到了骑车的毕先生。在调解之后,车主马先生认了全责,保险公司认为这是骗保,拒绝赔偿。
觉得判定不公正,可以申请鉴定
那还有种情况呢?我们也没有认全责,只是觉得这个判定不够公正,对方都有点“碰瓷”的嫌疑。这个时候可以申请鉴定一下对方的电瓶车,是不是属于非机动车。参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里面的规定:这电瓶车必须要有脚踏板,你注意一下。电压低于48V,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
如果对方的车不符合规定,按照机动车标准处理的话。责任判定上“可能”会对我们自己稍微有利点。
电动车被汽车撞了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电动车被汽车撞了对方全责通过以下方式赔偿:
1、车辆维修费用:如果电动车受到了轻微的撞击,只需要进行简单的维修,一般可以由对方承担维修费用。如果电动车受到了严重的撞击,需要更换部分零配件或进行维修,对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2、医疗费用:如果电动车驾驶人或乘车人在事故中受伤,需要进行治疗,对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如果伤情严重,需要住院治疗,对方也需要承担住院费用;
3、赔偿损失:如果电动车因事故造成了无法修复或报废的情况,对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同时,如因事故造成的收入损失、车辆使用价值下降等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全部责任:指交通事故中,一方完全违反交通法规或交通信号灯规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2、主要责任:指交通事故中,一方在事故中的违法或过失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
3、同等责任:指交通事故中,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违法或过失行为,并且这些行为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在具体的判定全责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现场勘查、交通警察的调查报告等多方面的证据来综合判断。如果事故中有一方违反了交通法规或交通信号灯规定,且这个违反行为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那么这一方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比较复杂的,具体的判定需要参考当地的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具体的事故情况。如果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存在争议,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汽车撞到电瓶车交警判我主责,我如果认全责,会有什么后果
全责车辆需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保险额度不够赔偿,需要全责方额外承担差额。
根据你的描述,交警认定电瓶车的主要责任,那电瓶车肯定要承担上述财产损失,但是并非全责,因此承担的是与责任相对应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