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脸部轻伤鉴定标准(打架脸部轻伤鉴定标准判多少)
脸上轻伤害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面部轻伤鉴定标准:1、.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2.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3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4、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5、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6、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7、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法律依据: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四、《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五、《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六、《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十九条,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司法鉴定面部轻伤标准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第二章头颈部损伤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第九条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第十一条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第十二条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第十六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第十七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第十九条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第三章肢体损伤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第二十二条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第二十三条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第二十四条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第二十六条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第四章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第二十七条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第三十条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第三十一条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第三十四条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第三十六条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第三十七条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第三十八条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第三十九条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第四十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第四十一条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第四十二条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第五章其他损伤第四十五条烧、烫伤(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三度0.1%以上。(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第四十七条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第四十八条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第四十九条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第五十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三条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第五十四条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第五十五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第五十六条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打架斗殴轻伤判定标准
打架斗殴构成轻伤,其判定标准与一般的故意伤害构成轻伤的判定标准一致。根据法律的规定,轻伤损害是指外貌或者身体,视力、听力等受到损害,导致不能完全发挥作用,比如经常性耳鸣、短暂性失明等,甚至产生其他危害健康的后果。轻伤的等级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具体要依据国家的轻伤鉴定标准来判断是否构成轻伤。
打架斗殴轻伤的判定标准,与一般的故意伤害的轻伤判定标准是一样的。轻伤在法律上规定是使人的肢体或者容貌受到了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的功能产生了障碍,或者是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了中度伤害的损伤。轻伤包括一级和二级,是否构成轻伤,应当根据我们国家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进行鉴定。如果构成轻伤的话,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一般情形下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1人轻伤的,在正常情形下,如果是轻伤的伤情接近于轻微伤,并且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者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样的情形一般是判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方面,我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6个月的有期徒刑。如果伤情是置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一般是有期徒刑一年,如果伤情接近于重伤的,一般有期徒刑是一年6个月左右,这一切的话都要根据被害人的伤情的实际结果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轻伤在法律上的规定: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如果打架导致他人受轻伤的话,那么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要按照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标准对行为人进行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脸部被打肿算轻伤吗?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脸被打肿是不属于轻伤的,但有可能构成轻微伤。\x0d\x0a受伤者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侵害者予以治安处罚,并同时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x0d\x0a《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x0d\x0a5.2面部、耳廓\x0d\x0a5.2.3轻伤一级\x0d\x0a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x0d\x0a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x0d\x0a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x0d\x0a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x0d\x0a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x0d\x0a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x0d\x0a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x0d\x0a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x0d\x0a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x0d\x0a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x0d\x0a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x0d\x0a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x0d\x0a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x0d\x0a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x0d\x0a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x0d\x0a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x0d\x0a5.2.4轻伤二级\x0d\x0a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x0d\x0a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x0d\x0a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x0d\x0a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x0d\x0a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x0d\x0a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x0d\x0ag)眼睑缺损。\x0d\x0a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x0d\x0a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x0d\x0a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x0d\x0a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x0d\x0a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x0d\x0a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x0d\x0a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x0d\x0a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x0d\x0ap)舌缺损。\x0d\x0a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x0d\x0a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x0d\x0a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x0d\x0a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x0d\x0au)颧骨骨折。\x0d\x0a5.2.5轻微伤\x0d\x0aa)面部软组织创。\x0d\x0a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x0d\x0a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x0d\x0ad)眶内壁骨折。\x0d\x0a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x0d\x0af)耳廓创。\x0d\x0ag)鼻骨骨折;鼻出血。\x0d\x0ah)上颌骨额突骨折。\x0d\x0a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x0d\x0a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轻伤鉴定标准
打架轻伤鉴定标准如下:
轻伤在法律上的规定: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如果打架导致他人受轻伤的话,那么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要按照故意伤害轻伤的量刑标准对行为人进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