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失火罪责任人将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法律主观: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法律客观:
本罪与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而一般消防事故,虽然发生了事故,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但未达到严重程度,故不构成犯罪。本罪与失火罪的界限本罪是行为人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消防监督机构关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罪是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单位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属于法条竞合,按照本法第397条第1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应以特别法条即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对犯罪行为人应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论处,而不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
法律主观:
消防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行为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等,应当立案追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消防工作是全民同火灾作斗争的事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安定,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我国对消防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管制,专门制定了《消防法》、《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等消防法规,其中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实施监督,县以上公安机关设置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督机构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及时向被检查的单位或居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被通知单位的防火负责或公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将整改的情况及时告诉消防监督机构。每个单位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认真搞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而有些单位和公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严重破坏消防监督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1.所谓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我国《消防条例》、《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2.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如行为人只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没有接到过消防监督机构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则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本罪。消防监督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专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3.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引起的。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伤亡、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火灾事故发生,但就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而言,则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知道“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 的区别吗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失火罪主要追究的是过失引起火灾的个人。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改正采取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的主要是失火单位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犯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最高可判7年。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的量刑
法律主观:
刑法中消防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责任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 1997 年修订刑法时增加的规定。我国对消防工程历来十分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消防方面的文件、法规。
早在1952年3月4日,国务院就发布了中央关于严防森林火灾的指示,并随后成立了专门消防组织。195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批准国务院公布的《消防监督条例》,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对消防工作进行了规定。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公布《消防条例》,其中第三十条中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火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的问题日益突出和重要。由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造成重大火灾,使公民生命和公私财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的事故时有发生。
1997年修订刑法时,结合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增设了消防责任事故罪,这对于加强消防管理、防止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行为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主要是负有防火安全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员、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行为方式
本罪在行为方式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指不执行消防管理部门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如《消防法》《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不按规定,在非安全地点、公共场所、安全出口用火,疏散通道无法保证畅通无阻;应当配备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而没有配置等。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必须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构成本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严重后果必须发生在消防监督过程中,即发生在消防监督机构通知其已违反消防管理法规并发出责令其整改的通知书后。如果在消防监督机构执行消防监督前发生火灾事故的,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例如,因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当造成事故,而不是在消防监督机构执行消防监督过程中发生火灾的,只构成失火罪,但不成立本罪。
对于严重后果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7条明确了有关具体标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后果特别严重”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责任形式
本罪在责任形式上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火灾事故发生,但就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而言,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却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哪些要素会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要素是: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