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夫妻双方一方不到场可不可以卖
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卖房时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卖房时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卖房,只需要房产证有名字的一方就可以交易房产,但是这种情况下交易存在后患。如果房产证有双方的名字,那就需要双方到场的。
如果该房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算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财产也是属于双方的,双方拥有共同的处理权,因此,卖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时,需要夫妻双方到场,一方不能到场的也应该出具一份同意交易的声明。如果没有经过一方的同意擅自处分了房产,那么受蒙蔽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的。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怎么样过户
如果房产证是婚前取得,所婚前财产,可以单独处理房屋,但最好还是大家商量一下比较妥当。若房产证是婚后取得,所夫妻共有财产,任何一方不可以单独处理房屋,卖房屋需要商量同意后,才能进行,否则所非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卖房子时夫妻有一人不到场可以卖吗
法律分析:卖方房产证上是一个人就一个人到场,是两个人就两个人到场;买方房产证上写一个人就一个人到场,写两个人就两个人到场。从法律上自有各种可以去但是不用去,或是不用去的办理程序。但是就个人的情感方面出发,卖房子是家里的头等大事,自然要双方共同见证,这是一个互相信任以及坦诚的事情。夫妻双方是否同时去办理,还要看家中的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卖房时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视情况而定:
1、不需要。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卖房时可以不用双方都到场的。
2、我国法律规定,卖房,只需要房产证有名字的一方就可以交易房产,但是这种情况下交易存在后患。如果房产证有双方的名字,那就需要双方到场的。
如果该房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算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财产也是属于双方的,双方拥有共同的处理权,因此,卖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时,需要夫妻双方到场,一方不能到场的也应该出具一份同意交易的声明。如果没有经过一方的同意擅自处分了房产,那么受蒙蔽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的。
房产证只写老公的名字,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的,妻子有份。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老公)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妻子有相应份额。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怎样过户:
如果房产证是婚前取得,所婚前财产,可以单独处理房屋,但最好还是大家商量一下比较妥当。若房产证是婚后取得,所夫妻共有财产,任何一方不可以单独处理房屋,卖房屋需要商量同意后,才能进行,否则所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卖房子需要夫妻一起到场么
卖房需要夫妻双方到场。不管房产证上是否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卖房人是夫妻中的一方,那在卖房时候就需要另一方到场。如果不能到场,就一定要向买家出示不能到场一方的委托书或同意卖房的书面证明。若夫妻双方均出资的,因购房合同中的签名可以证明房产的出资情况,因此双方均须到场签字能表明房产为夫妻双方公共同出资;若房产存在贷款的,更需要夫妻双方均到场。
《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卖房子夫妻双方一方不到场可以卖吗
卖房子夫妻双方一方不到场是否可以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如果房子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卖方时就要求双方共同签字,双方都应当到场,如果其中一方不能到场,不可以卖。如果不能到场,就一定要向买家出示不能到场一方的委托书或同意卖房的书面证明;
2、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话,不需要另一方在到场就可以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卖房子夫妻一方不在场
法律分析:买卖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的,一般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夫妻一方如果无法到场的,可以将对该房产的处理权委托给另一方。如果夫妻中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变卖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的,该房产已经有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不可追回,但是因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卖房子夫妻一方不在场
夫妻卖房子如果有一方不在场,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成功卖房吗?这是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问的问题,至于为何一方卖房也许每一个家庭都有不得已的原因。
卖房子夫妻一方可以不在场,夫妻双方是否同时去办理,还要看家中的实际情况而定。下列情况只需夫妻一方在场:
1、夫妻双方有一个人已故的,就是丧偶的夫妻是不能都去办理过户手续的,开具另一方不能办理过户的证明就可以一个人去了。
2、夫妻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房产已经切割清楚的,彻底归属于一方的,进行房产买卖交易的时候自己去进行办理即可。
3、卖房子的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因为一些实际情况不能去办理过户手续的,需要办理委托过户的委托证明。
4、卖房子办理过户时,如果房产是夫妻在建立夫妻关系前的个人财产,在买卖交易时就属于个人的交易行为,于是否结婚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