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意的司机应该对这个交通事故负责
司机大意未拔车钥匙,醉汉将货车开走酿成事故,此事故该谁来负责?
这件事情,应该驾驶人,和车主共同担任责任。车主因为大意不拔车钥匙,导致了事情的发生,尽管这些事件中车主也是受害者但是,同时也是事件的参与者。而醉汉不仅在这个事件中不经同意擅自开走他人汽车,更是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暂且不论事故的严重性,醉驾人员必须要承担法律责任。要是有驾照,吊销驾照,五年不得驾驶车辆,处置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无照那就更不用说了。
类似案件有很多,长沙市开福区曾审过这样一起案件,李某经营一家物流公司,开货车去公司后未拔钥匙,被雇佣员工刘某开走出外。而且刘某不具有驾照,且醉驾。出门不久,便于蔡某驾驶的小型货车相撞。两车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交警到场时,毫无疑问由刘某负全责。而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蔡某车辆保险公司对刘某,以及车辆所有人李某和李某车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其实在仔细分析就可以知道李某车辆保险公司并不承担相应责任。在这次案件中刘某未经允许开走他人车辆,造成他人利益损害,是一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车辆所有人李某,对于车辆的保管出现重大失误,致使刘某开走车辆并发生重大事故,具有重大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程度的赔偿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条件日益提高,出行更加方便了。但我们更应该注意的是各种交通事故的安全问题。小小的忘拔钥匙事件,却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人命关天岂能儿戏。再者驾驶人员的综合素养能力。要牢记喝酒不开车,不仅是对他人家庭的负责更是对自己家庭的负责,就行流浪地球中标语,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出现交通事故应该由车主承担责任还是司机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由司机承担还是车主承担视以下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而车主没有过错,则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是由车主存在过错而引起的,则由车主承担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本人去吗
一般要求本人处理,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让代理人去。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帮老板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
司机帮老板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应当具体分析。
1.存在雇佣关系时,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老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若事故的发生是由司机故意引起的,则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老板没有过错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分析如下:
老板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
老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与老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老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司机追偿。
(1)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对外责任):
此种情况下,老板无疑为用人单位,司机只要是因执行用人单位工作任务致人损害就应由用人单位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司机存在过错与否在所不问。
(2)老板对司机的追偿权(内部责任):
老板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后,在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于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且该行为超出了法律赋予的职权或单位的授权范围,老板(用人单位)则可以行使追偿权。
二、老板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
1、基于车辆买卖关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基于车辆租赁、借用,无过错的: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的: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盗窃、抢劫、抢夺行为:
因盗窃、抢劫、抢夺行为致使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关于一个交通事故处理的问题?
您描述的情况是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一名乘客的死亡和货物的损失。如果要分析这起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应该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李某偷爬上货车的货箱内,是不合法的行为。如果李某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受伤或遇难,本身就没有法律依据来给他追责。
但是,在这起事故中,驾驶员张某的操作失误导致货车翻落,导致李某遇难。根据交通法律规定,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行车,保护乘客和货物安全。如果驾驶人员因为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误造成交通事故,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在这起事故中,驾驶员张某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他的操作失误导致货车翻落,造成了交通事故。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驾驶员张某应当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刑法规定,驾驶人员因为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