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司机扣几分
交通事故扣几分?
机动车扣分标准一览表如下:
1、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2、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3、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
(二)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
(四)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六)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九)违反停车规定,临时停车、停放的。
(十)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十二)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扣几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逃逸情形的,不扣分,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2、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考察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
不仅要看行为人的供述,还应从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方面客观地评判其是否明知,从而确定其是否构成逃逸。
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造成交通事故而驾驶车辆离开现场的,因缺乏主观上的认识,不应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第二、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既包括逃避刑事法律追究,也包括逃避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
第三、考察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
只有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这一段时间内的逃跑行为方能成立本规定中的“逃逸”。
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后基于个人良心发现而返回现场、接受处理,或者逃离现场不远即被拦截、抓获,均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成立。
实践中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闯红灯出了交通事故,驾驶证要扣几分阿?
闯红灯发生了交通事故,驾驶证要扣六分,罚款200元,这个是交通违法方面的处理,但是,因为你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你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要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因此在驾驶车辆时,一定要注意不能闯红灯,你闯红灯,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证扣多少分
一、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证扣多少分
1、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证扣多少分,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是正常驾驶被别的司机违法驾驶造成的,是不需要扣分的;
(2)如果是当事人由于违法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则根据违法的情形来扣分,并非造成交通事故后一定会扣除12分;
(3)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等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会扣除3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可予以拘留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证驾驶机动车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5、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6、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7、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关于拘留处罚的程序,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发生交通事故扣几分
一、发生交通事故扣几分
1、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扣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4)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注意事项有哪些
1、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
2、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3、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4、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来说,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法院诉讼,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
5、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
6、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
7、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
交通事故扣多少分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扣分以及扣多少分,要根据驾驶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和是否有违章行为来确定,事故一般都是由违法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如果驾驶人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是不扣分的;如果驾驶证在事故发生中有明显的交通违章行为,并承担事故责任,则肯定要扣分,甚至吊销驾照,遭遇禁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