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笔录算证据吗
公安的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公安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公安局的笔录属于调查笔录,属于证据种类之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且公安局所制作的笔录,属于国家机关制作的证据,是当事人真实情况的反映,除非有其他证据能推反,否则应当属于有效证据。
派出所不给对方信息的起诉方式有:
1、按照正常的程序来讲,去法院起诉的话,并不是非得有对方的联系方式。只需要有对方的姓名,然后还有对方的家庭住址,一系列的就可以了;
2、如果法院真是不给立案的话,那么也可以走另外的途径。向派出所的上级公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下级来给出示相关的联系方式。
3、可以让律师去派出所代为调取被告身份信息并前往法院立案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到法院起诉的流程有:
1、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写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
(2)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
(3)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
(4)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
3、整理证据
起诉需要的证据有:
(1)书证;即通过记载的内容来反映案件事实的文字或其他资料,如借条、合同文本等。
(2)物证;即通过物品本身来反映案件事实,如买卖合同样品、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凶器。
(3)视听资料;即录音录像资料,如监控器摄录下来的录像、手机录音录像等。
(4)证人证言;知悉案情的证人出具的证,一般来讲,证人应出庭作证。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性发言。
(6)鉴定结论;是指有鉴定资质的法人机构对案件中需要鉴定的情况出具的鉴定意见。
(7)勘验笔录。是指有权机关如公安机关对案件发生后对现场进行的勘验检测后形成的记录材料,如交警在交通事故出警后制作的笔录等。
4、立案,即到管辖地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
5、交费,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等候审理判决,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7、申请强制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你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以笔录为准吗?
法律分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院确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法院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列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其他调查工作。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法律分析: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现场笔录是实物证据吗
法律分析:现场笔录属于刑事案件的证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时,刑事案件的证据类型包括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所以现场笔录是属于刑事案件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交通事故视频当事人可以索要证据吗
交通事故现场视频可以向交警要。
交通事故证据种类有哪些
1、物证。物证是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书证是指能够证明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的;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亲眼目睹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就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驾驶人员、受伤人员和其他有关当事人;
5、鉴定结论。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交通事故中某些专门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意见;
6、勘验检查笔录。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等进行检查后所制作的各种记录;
7、视听资料。可用来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录音、录像、磁盘等视听资料。
当事人索要视频,交警可以予以拒绝,只送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如有需要,当事人可以详细咨询律师调取视频的用途,以确定调取方式方法。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
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或者交通事故原始现场的照片、录像等证据。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交通事故类别,决定交通事故处理的适用程序。
事故笔录签字跟事故鉴定结果有关系吗
没关系的,事故笔录签字是对事故发生后对整个事故的认知,是自己对整个事故的客观描述和主观判断。事故鉴定结果是根据事故笔录对整个事故发生过程进行客观的判断,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事故双方责任进行划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故笔录,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证据之一。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是核对笔录是否记录有误,对笔录真实的记载了自己陈述的认可,也是制作笔录这一证据的程序要求。因此,事故笔录签字跟事故鉴定结果是有关系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包括当事人陈述在内的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交通事故笔录,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的必经程序之一。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后果,但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当事人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完成证据的搜集,包括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在笔录上签字,也是证实自己当时主观上是过失的具体行为之一。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一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讯问笔录证据是否真实有效,故鉴定结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