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因收集证据需要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车公安机关可扣留吗
1.公安机关可以扣留需要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证据的车辆吗?
你可以扣留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机动车的行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扣留的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什么情况下交警可以扣留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二)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
(4)道路客运车辆或货运车辆超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五)机动车涉嫌被盗、被抢的;
(六)机动车涉嫌拼装或者符合报废标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七)、未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九)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为收集证据需要,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
三.扣留车辆的程序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有效的,予以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警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交警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交警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予送达。
现场行政强制措施可由交通警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在24小时内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扣留他人车辆,除非发生事故或违法驾驶。车辆被扣留后,您需要处理此事,然后才能取车。但在扣车期间,车辆将收取停车费。虽然停车费不高,但多停几天还是有更多的钱。
百万购车补贴
交通事故收集证据需要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
交通事故已经处理赔偿了12123还显示需要收集证据的是什么情况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应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
1、间接财产损失证据,如车辆停运损失证据;
2、直接财产损失证据,包括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财物损失清单、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驾驶证违法显示交通事故后收集证据需要,责任认定书出来了?怎么消除?
如果您的驾驶证显示存在交通事故违法记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当事人负有全部责任:如果事故责任完全由您承担,您可以向相关部门缴纳罚款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当事人负有部分责任:如果您对事故责任存在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组织认定委员会进行重新认定,并根据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被告方已经赔偿:如果事故责任已经得到确认,并且被告方已经进行了赔偿,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消除违法记录。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赔偿协议等材料。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需要收集证据的
法律分析: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2、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的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二、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事故收集证据需要怎么处理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发生交通事故不需要现场报案的怎么处理
1、单方轻微事故
轻微事故的定义就是倒车轻微的撞个墙,碰个电线杆之类的,痕迹明显,损失不大,轻微掉漆变形,车在价值15万及以下,可以自己拍照片留证据,然后去4s店或者修理厂修理,保险公司会去定损,一般不需要出现场、保险公司要求恢复现场的,不是单方事故,车上有其他油漆颜色或者超过一定金额,车是车门以下部位受损、其他车不可能碰得到的位置、一般损失也可以不用现场报案,但是建议留照片。
2、双方轻微事故
就是不涉及人伤,双方车辆发生轻微的刮蹭、追尾,处理这类事故首先要分清楚责任,
3、多方事故快速处理
几方损失都在2000以内的事故,责任划分明确,都有有效的交强险的,带上交强险大保单、或者复印件、和行驶证,驾驶证去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先找交警开责任划分协议书,然后去找自己家的保险公司定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交通事故处理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多久
交通事故扣押车的期限一般是为三十天,如果遇到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的话,那么最长可在延长三十天,这都是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进行确定,但如要没有法定原因的话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
一、交通事故扣押车的期限为多久?
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
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扣车辆的情况有哪些?
对于交通事故车辆的扣押分两种情况:
一般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5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特殊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7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135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有异议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期限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如果要对当事人车辆进行扣押的话,那么也是有时间限制性的,一般是从被扣押的当天算起,只要在三十天之内没有法定的原因必须要扣押车辆的话,那么就需要及时的放车,从而通过当事人办理取车相关手续。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的
法律分析: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可以扣押肇事车辆,但有前提限制,那就是必须是比较复杂的交通事故,无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三十八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辨认应当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肇事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肇事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嫌疑车辆时,同类车辆不得少于五辆;对肇事嫌疑车辆照片进行辨认时,不得少于十辆的照片。对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独有特征的,不受数量的限制。对肇事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交通警察、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