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怎么造成的
什么情况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一、什么情况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1、下列情况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1)左右超车变道的情况;
(2)路面突然出现障碍物的情况;
(3)有特殊地形的情况,比如山坡、转弯上下坡等地方;
(4)路途交会车流从头分道抢行、拥堵比较严峻的情况;
(5)行为人饮酒或者吸毒之后驾驶机动车的;
(6)不按规定的速度行驶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侯处理;
2、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3、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立案调查;
4、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5、公安交警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6、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交管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交管科在受理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7、公安交警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8、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9、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各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法律分析:1、心理因素美国学者曾调查过近400名肇事司机,发现八成在车祸的6小时内,受到强烈刺激。如果司机本身的思想情绪处于苦恼、忧虑、激动时,会产生心理混乱、精力分散、反应迟缓等不良表现。2、药物因素服感冒药后开车也有危险。因为感冒药内大多含有催眠成分。据学者调查表明,有11%的司机发生车祸与服镇静药、安眠药、止痛药等有关。这类药可引起嗜睡、注意力分散、视野缩小或模糊等。3、疾病因素医学研究表明,患糖尿病或癫痫病的驾驶员,发生车祸的危险性很高。这是因为糖尿病人常会发生低血糖,可致一时性眩晕。而癫痫病的危险性是可见的。4、生活因素暗光下看荧屏会过多消耗体内的血清维生素a,此外,夜间娱乐时间过长、休息不好,也会引发车祸。5、嗜烟因素美国调查表明,吸烟者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对危险性比不吸烟者高。吸烟能提高大脑的兴奋性,司机更易冒险开车。开车前吸3支烟,视力降低20%左右,思维反应速度降低25%左右。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一般来说,引起交通事故的人为因素有哪些?
一般来说,引起交通事故的人为因素有以下五种:
1.攻击性的驾驶行为
此处的攻击性行为,就是说驾驶员并未遵守相应的交通规则,而对行车中遇到的交通情况,采用了粗暴的方法来应对,对其他的交通参与者形成了安全隐患和致命威胁 。驾驶员身为交通安全的主要参与者,要有足够的自控力规范自身的驾驶行为,避免攻击性的行为出现。像开远光灯,或“开斗气车”就是常见的攻击性驾驶行为,这都是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
2.驾驶员的个性特点
通过不同驾驶员的性格对比来看,大致可划分为三类。内向型司机,驾驶习惯较为谨慎,行车速度也较慢,在遇到突发情况反应也较慢。外向型司机的驾驶作风较轻率,脾气也更加冲动,相对于发生事故的风险性更高。而标准型司机,恰是处于前两种类型之间,机敏稳重心态平和,行车平稳也更为安全。
3.疲劳驾驶
睡眠质量的不充足,影响着驾驶员的心理状态和个人情绪,极易引发疲劳驾驶的行为出现。交通法三令五申,但很多司机仍在行车过程中轻视甚至是带有侥幸心理,使这一危险行为屡禁不止 。在过度疲劳状态下,司机无法对路况中的紧急情况做出及时规避,这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产生了潜在威胁,从而酿成了交通事故。
4.视觉功能
若驾驶员患近视,且未进行矫正,则在行车中视线范围必受限制,进而引起避险行为的延迟,引发交通事故。还有受光线条件制约引起的视线模糊或遮挡,如夜间行驶遇强光照射,瞬间降低了司机的反应力,使之不能及时预判,造成事故的发生。再就是司机注意力不集中。开车途中三心二意,玩手机、嗑瓜子等,注意力发生了转移,视线脱离了正常的驾驶范围,使事故发生的几率直线上升。
5.其他因素
驾驶员的反应力实际上是与其年龄、心理素质及自律性有着直接关联的。年龄越大的,身体状况自然差些,反应能力也跟着下降。心理素质和自律性方面,也因人而异,有的人本就谨小慎微,有的人就大大咧咧,尤其是酒驾的人,大都是自律性不强且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道路等级低。
2、车辆总体构成不合理。
3、一些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
4、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5、交通管理措施不到位。
造成交通事故的五大原因:
1、道路等级低。我国现有的180余万公里道路中,三级及三级以下道路占85%,这些道路路面狭窄、弯多坡陡,缺乏必要的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驾驶人稍有不慎,即可酿成特大事故。
2、车辆总体构成不合理。我国目前拥有的近1.1亿辆机动车中,汽车仅占16%,其中还包括7.8%用于农业生产运输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其余均为摩托车、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客运网络尚不健全,农民出行困难,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大量存在,这些车辆本身安全性能较差,并且经常行驶在路面条件恶劣的农村道路上,机件磨损大,极易因机械故障引发特大事故。
3、一些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一些中小型运输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忽视安全生产,对客运车辆所有人、驾驶员只收费不管理,安全生产制度形同虚设,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4、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为经济利益多拉快跑,超员载客、违法载人、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
5、交通管理措施不到位。一些基层交警大队还没有充分认识到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把预防交通事故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和中心任务抓紧抓实;警力配置不合理,路面管理责任不落实,勤务安排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农村公路见警率低,失管漏管现象严重。
以上就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五个主要原因。心理因素。如果司机本身的思想情绪处于苦恼、忧虑、激动时,会产生心理混乱、精力分散、反应迟缓等不良表现。
药物因素,据学者调查表明,有11%的司机发生车祸与服镇静药、安眠药、止痛药等有关。这类药可引起嗜睡、注意力分散、视野缩小或模糊等。
疾病因素。医学研究表明,患糖尿病或癫痫病的驾驶员,发生车祸的危险性很高
大多数交通事故是什么引起的?
按事故原因分类:
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原因。因此,从原因上可以把交通事故分为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和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两类。
1)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
主观原因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如主观过失或有意违章,主要表现为违反规定、疏忽大意和操作不当等。
违反规定是指当事人由于思想方面的原因,不按交通法规规定行驶或行走,致使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混乱、发生交通事故。如酒后开车、非驾驶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故意不让、违章超车、违章超载、非机动车走快车道、行人不走人行道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疏忽大意是指当事人由于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地观察和判断外界事务而造成的失误。如心里烦躁、身体疲劳都可能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出 瞭望不周,采取措施不当或不及时;也有的当事人凭主观想像判断事物,或过高地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引起行为不当而造成了事故。
操作不当是指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生疏、经验不足,对车辆、道路情况不熟悉,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引起操作错误。如有的驾驶员制动时误踩加速踏板,有的骑自行车人遇到紧急情况不知停车等而造成的交通事故。
2)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
客观原因是指车辆、环境、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而引发了交通事故。客观原因在某些情况下往往诱发交通事故,特别是道路、环境和气候方面的因素。对于道路和环境方面的因素目前还没有很好的调查和测试手段,所以,事故分析中往往会忽视这些因素,这一点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
任何一起交通事故都有其促成事故发生的主要情节和造成事故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因为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客观原因占的比率比较少。
4.按事故第一当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内在原因分类
这类交通事故一般分为3种,即由于交通事故第一当事者或主要责任者的观察错误、判断错误以及操作错误所引起的交通事故。
1)观察错误
观察错误是指由于当事人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对外界环境的客观情况没有正确地观察;或由于道路条件不好,交通标志不清,以及由于交叉路口冲突区域太大等引起的观察错误。
2)判断错误
判断错误包括对对方车辆的行动、对道路的形状和线形、对对方车辆的速度以及自驾车辆与对方车辆的距离判断有误,或过分相信自己的技术以至对自驾车辆的性能和速度估计判断有误。交通事态判断过程常发生在极短的时间内(一般为1/10s级)。根据国外的统计资料,由于判断错误而引起的交通事故约占30%(日本统计资料为35%)。
3)操作错误
操作错误主要是技术不熟练,特别是初学驾驶的人员,由于对车辆和道路都不熟悉,遇到紧急情况时就不能应付自如,容易出现慌乱,发生操作错误而引起交通事故。除此以外,由于车辆本身机械故障(如制动方面失灵),更易导致操作错误。
当然也可以理解为以下方面:
1)轻微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 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原因非常复杂,有主观(内因)原因,有客观(外因)原因.有直接原因,有间接原因。从我国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交通事故的原因,可从人、车、路、环境、管理五个方面.但人是主导因素。
(1)人的原因:人是指参与交通行为的所有的人,如驾驶员、骑自行车的人、行人、乘车人等。这些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他们的心理素质、职业道德、文化程度等有关。
(2)车辆原因:主要是指车况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3)道路原因:路况差、混合交通、路面障碍多和道路建筑本身就不符合标准。
(4)文通环境原因:主要表现在交通秩序混乱、道路通过能力低,碰撞机会多,车辆的速度差大、道口标准不符合要求以及气候条件的影响。(5)交通管理的原因:对现有交通法规执行不严;对道路交通的监控、管制、指挥、通讯设备不适应当前交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