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定金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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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担保法解释》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一一、合同定金条款有哪些内容1、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一

一、合同定金条款有哪些内容

1、合同法第11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合同法第116条规定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定金合同的含义、特征、生效

1、定金合同定义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孝亩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一种担保合同。

2、定金合辩慎盯同特征

定金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具有合同的特征,同时它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从属性:作为携和从合同的定金合同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该合同的成立要件。

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3、定金合同何时生效

《担保法》第90条规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合同定金条款是有明确的内容,建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能够仔细的看自己写的定金条款是不是在里面,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在有需要了解合同定金条款内容却不是特别的去了解时,遇到此问题要解决建议你来找律师解答。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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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及订金的法律法规二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经常会用到定金或者订金。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是有很大的区别,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定金和订金也做了相关规定。一、定金的法律规定1、《担保法》第六章定金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2、《担保法解释》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乎纳余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一百一十九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茄历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二、订金的法律规定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法律客观:

定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岁滚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签订定金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三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在定金支付之后,双方就需要签订定金合同,不过签订时就需要注意一些细节,免得以后发生争议。一、签订定金合同的注意事项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2、合同签订时主体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3、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4、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5、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6、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者丛昌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7、明确款项的性质,最好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双首扒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8、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在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应约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9、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10、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应明确约定定金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如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致使终止合同的条件不明确,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二、定金合同不交钱就不生效吗已签订合同但没交定金的,合同是否有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则定金是否交付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要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3、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则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三、立约定金合同的法律效力1、立约定金也称订约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订立,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在合同订立前,由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2、最高人民法院郑孝《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未采取书面形式的立约定金合同应当无效。综上所述,签订定金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审查主合同的效力、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约定明确的交付方式等等

法律客观:

签订定金合同时为减少纠纷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发生,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最好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从合同有效。(二)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如果订立定金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而是采取的口头形式,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则不能确定定金合同的成立。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产生,要在交纳定金时合同双方应做出特别的书面约定,特别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如何处理定金做出约定。签订书面定金合同主要目的是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作为提供区分责任的依据,以有效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三)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合同中对定金的具体数额的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定金的数额约定应适宜。若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法律明确规定给付定金数额的上限,在上限以内所确定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定金的约定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则超过部分应视为无效。(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时间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由于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以交付为要件,故定金合同应从定金给付方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约定交付定金的时间期限可以防止因合同对定金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拖延交付定金,导致纠纷发生。

定金合同自什么时候起开始生效四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该合同的成立要件。另外,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2、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3、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

4、必须是互为有偿的;

5、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关于定金交付的时间,一般是与主合段槐答同同时交付,以确实起到证明合同的作用;违约定金既可以在主合同成立同时交付,也可以在主合同成立后、履行前交付,因为在这段期限内的任何时刻交付,违约定金的功效都是同样握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明早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合同的定义是什么?定金合同的特点有哪些?五

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或者是租房子的时此磨候,一般都需要交一部分定金,通常也就是指定金合同了,这也代表了我们要购买或者是租这个房子。那这个定金合同的定义是什么,我们了解吗?下面我们来介绍有关定金合同的定义是什么?定金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定金合同的定义

一、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二、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森芦斗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定金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一、含义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当事人约定一方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哗颤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二、特征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三、定金数额

定金的数额属于合同意思自治的范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担保法》第91条对其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同时,由于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实际交付定金才能成立的合同。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9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该如何确认定金合同有效性六

确保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有: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主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3、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4、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判山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掘举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答销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合同生效条件七

法律分析:满足以下条件,定金合同生效: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胡岩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3、意思表示真实。定金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歼毁思表示;4、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5、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氏做备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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