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都能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协议书)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法定的个人财产之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个人财产的范围,既可以把属于法定个人财产的部分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把法定的共同财产部分约定为个人财产,约定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的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方面: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依法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以及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个人财产。,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婚内签订财产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有效,双方都应当执行。如反悔,双方可以协商。,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离婚财产分割如果不能通过私下协商解决,可以采取诉讼手段来分割。,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约定婚内财产协议哪些无效
一般涉及到财产的时候就是离婚的时候了,其实也不一定。最好掌握一些物业内部的知识。那么,夫妻财产约定有哪些规定呢?无效的夫妻财产约定有哪些?
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约定
1.关于免除子女抚养义务的协议
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能以任何理由免除。夫妻财产协议中关于不生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全部抚养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当承诺全额承担抚养费用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抚养费用时,另一方显然负有分担义务。
2.对第三方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
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且此类协议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的情况下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夫妻间免除扶养义务的约定。
在夫妻财产约定中,约定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免除夫妻的协助义务。如果一方患病需要治疗,另一方应积极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用。
婚内财产协议哪些无效
1.这财产属于孩子们。很多伴侣在做财产协议时会考虑将来抚养孩子的问题,会约定一定部分财产归孩子所有。但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做了这样的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控制。也就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未完成的礼物不会生效。实践中,这种无效协议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都是以无效确认告终。
2.房地产属于一方,但产权未发生变化。也是将婚前财产等一方名下的房产赠与婚后共同所有,但实际办理了产权更名手续的未完成行为。最终发生纠纷时,无法确认。
3.谁提离婚谁就没财产。“谁提出离婚,谁就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夫妻财产协议中的承诺,让任何一方放弃离婚的念头,全心全意经营婚姻。事实上,这种协议往往被视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被视为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有好处吗
1.表现出夫妻间的关爱
毫无疑问,夫妻财产约定最能有效承载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留住一方对另一方的爱、关心和承诺?夫妻财产约定为伴侣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表达方式。一份好的夫妻财产约定,就像给车辆上了一份包含各种附加险的全险保单,可以帮助驾乘人员消除各种后顾之忧。
2.体现个人价值
对于那些既想享受性生活乐趣,又追求个性独立,品味人生价值的人来说,夫妻财产约定也能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务分工补偿
对于如何消除家庭最后会倾家荡产的担心,夫妻财产约定无疑可以起到这个作用。聪明人在签订夫妻财产协议时,会在夫妻财产归属上要求返还家务。
4.财产分割方便。
虽然离婚是每对夫妻最不愿意面对的结局,但与其互相争论,达不成共识,不如提前做好准备。想到最坏的结局,婚姻中的各种贡献都会有保障。
5.减少决策争议。
没错,都说婚姻其实是男女之间争夺家庭主导权的拉锯战。很明显各种决定都可以提前约定,可以大大减少以后的纠纷。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前购房,房款已全部付清的,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婚前交了首付,剩下的按揭,一方(或一方父母)名下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都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包含的范围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2、双方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观点总汇,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与计算方式,共12项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本书编写组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二、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三、买断工龄款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夫妻一方所在企业发放的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2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5页。
五、一方在体育竞赛中所获奖牌、奖金
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奖金,是对其获得的优异成绩的奖励,是运动员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应视为是个人所有的财产。
六、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依照《保险法》第21条第3款、第60条第1款、第63条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依照上述规定和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本书编写组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七、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夫妻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补偿、照顾。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5页。
八、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认定及其处理》,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118-123页。
九、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
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归属问题时,应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等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区分父母出资购房的时间、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父母出资购房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等因素来确定该房屋所有权的最终归属。
父母出全资
0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地,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事审判前沿》(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241-244页。
十、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如果房改房已经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可视作一方父母放弃对房改房中因自己参加房改以职级、年龄、工龄等抵扣所享受的福利而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应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的规定,视为对子女的一方的赠与,该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司法(应用)》2014年第3期
十一、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夫妻公司”及夫妻对公司享有的股权
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能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公司”问题时,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公司”如何处理》,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1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1-242页。
十二、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法民字[2000]第4号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泛指工资性收入,除了基本工资之外,还包括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包括实物分配、股份期权等。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这些投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比如张三的父母赠与张三一套房产,但未说明只赠与张三,或者张三的父母去世未订立遗嘱,张三继承的一套房产,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项规定同样属于概括性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目前,夫妻共同财产已由原来简单的生活用品发展到汽车、房产、股票、债券乃至整个公司、企业等,今后还将出现一些新的财产类型。
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婚前或婚内协议的方式,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摘要: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如何划分的?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实际生活中,我们该如何来认定、辨别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一般来说,婚后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或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来看介绍!夫妻共同财产定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需分割。除夫妻约定、《婚姻法》第18条及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外,婚姻法将夫妻的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个人特有财产规定为个人所有,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个人财产,即:①一方婚前的财产;②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和学习用品。
怎么证明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下: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怎么分割共同财产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
这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坚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发挥财产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
5、竞价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争执激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来决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竞价原则,就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财产价值轮番报价,以当事人所报最高价确定为财产最终价格,同时该财产也归报价最高的当事人所有,并按其报最高价格给予对方当事人相应报偿。竞价应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之下进行,人民法院在竞价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和公正,并同时把竞价过程记录在案。竞价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事人之间财产纠纷的争执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一提到离婚,首先会想到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识存在很多误区,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什么事夫妻共同财产。
步骤/方法
一、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例如,家庭成员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家庭经营的工商业、农副业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所购买的财产均属此类。现在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中,子女在结婚后,子女的配偶一方加入家庭时,工商登记登记内容没有任何变更。子女的配偶一方平时只是领取每月几百元的零花钱。离婚时,工商部门档案中根本没有子女配偶一方为合伙人等资料。这样造成了子女配偶的一方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的现象。实践中应当认定这类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所得为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有。
二、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六类:
1.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2.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5. 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6. 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
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1.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 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 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 知识产权的收益;
5. 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 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四、注意事项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 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 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司法实践中,较难处理的是公司股权和房屋(包括部分产权房)的分割。对于房屋的分割,夫妻双方均要争取产权的,可采用竞价的办法,谁同价高由谁取得,取得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否则,应由房地产评估部门进行估价,予以确定价值,由取得一方给予另一方评估价值一半的补偿。涉及公司股权的问题,因《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权不能随便转让,分割股权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采取的办法是将股份归原持股人所有,由持股人给予另一方相应股份一半的价值。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你出购房全款房子才算属于你家。儿子结婚还房贷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儿子结婚前把贷款还完。女方家认为是免费租房结婚,或双方协商出首付,或与你儿子分手。
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算的,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结婚前夫妻一方购置的房产,婚后生活8年以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答:1)根据新《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第一款: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此条,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是不分割的。也就是说,婚前婚后买房是有本质区别的:结婚前购房:产权人始终为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除非婚后做产权人的增补。结婚后购房:无论房产证登记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房产证有双方名字,是否能认定为共同财产?答lt;lt;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