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发包人是指什么(分包工程款拖欠怎么办)
发包人是什么意思一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一词常见于建筑工程领域,是一个与承包人相对的概念,承包人的概念指的是符合发包人条件并且被发包人所接受的当事人。而与之相对的是,发包人的定义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团渣资格的当事人或是取得该的当事人资格的继承人。一般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周期内主要负责为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施工工程条件,并且在项目中主要承担检查、验收的责任。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兄宽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总承塌尘悄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什么二
发包人和分包人的区别是: 1、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2、承包人是指被发包祥歼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 建筑法 》)、施工人(《 民法典 》)。 3、分包人是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一个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一般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方面承接工程的当事人。专业承包可以在施工总承包里面分到部分工程,不违规,只是专业承包后不能将专业工程部分转包出去,劳务可以进行再次分包。专业 工程分包合同 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 工程款 ,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包工包料; 劳务分包 合同指向的是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 ,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谨薯冲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手芦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分包工程发包人指的是什么三
建设工程发包人具体是指什么 是指具有工程发空如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 建筑法 》)或业主、项目法人。 第一,关于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建筑法》对工程施工发包主体资格未作限定。因此,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第二,关于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应具备支付工程价款的能力。 第三,关于合法继承人,是指与发包人合并、分立的单位,包括兼并发包人的单位以及购买发包人合同和接受发包人出让的单位和个人。 3、《 合同法 》对建设工程发包的原则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 ,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乎亏兆设工程肢解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4、《建筑法》对建设工程发包有什么具体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 招标 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在工程建设的环节中必不可少,所以自己要积极的维护有关的利益,岁租这样就不会缺失自己的既得权益,但是在商业的竞争中,如果发包人的资质问题没有处理好,一旦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肯定会影响工程的建设,所以自己要积极的解决。
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都是什么意思?求详细解释四
一、发包人:
1、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①、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②、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③、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胡毕明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二、承包人
1、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①、第二百七十二条: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②、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数亮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③、第二百八十二裤告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监理人
1、定义:一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依据准则,对某一行为的有关主体进行督察、监控和评价,守“理”者按程序办事,违“理”者则必究;同时,这个执行机构或执行人还要采取组织、协调、控制、措施完成任务,使主办人员更准确、更完整、更合理地达到预期目标。
2、监理原则:
①、监理工作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实施监理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②、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③、应“公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维护建设方与不损害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⑤、被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监理。
⑥、严格质量保证体系,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都应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包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包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理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