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死人一次能判多久?
醉驾撞死人判多少年,醉驾出交通事故怎么判刑
酒驾致他人死亡是一件极其严重的行为,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那么酒驾撞死人一般会根据不同情况去判刑。
1、酒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让公共和私人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会处以肇事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酒驾后出现逃逸或者是其他特别恶劣的行为,会处以肇事者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吊销其驾驶证,终身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3、酒驾后逃逸,导致他人伤亡的话,会处以肇事者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吊销其驾驶证,终身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4、酒驾致2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负全责或者主责,并且吊销其驾驶证,终身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酒驾致6人以上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负同等责任,并且吊销其驾驶证,终身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出交通事故怎么判刑
醉驾出交通事故同样也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去判刑。
第一种,若车主醉酒驾驶车辆造成严重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情况,构成交通肇事罪,驾驶员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刑事拘役,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车主的驾驶罪将会被注销,而且车主在5年内,不可以再次报考驾驶证。
第二种,若车主醉酒驾驶车辆只造成轻微事故,那么就构成危险驾驶罪,驾驶员会面临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刑事拘役,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车主的驾驶证同样会被注销,5年内不可以再次报考驾驶证。
第三种,若车主醉酒驾驶运营类型的车辆,车主将在10年内,不可以再次报考驾驶证,而且车主将会面临终身不可以驾驶营运类型的车辆。
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解决?
积极赔偿,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争取判缓刑。若死者家属不谅解,一般是实刑。
1、交通事故撞死人,如果是主要责任的话,会按交通肇事罪处理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我交通肇事了那么能怕呢,撞死人了,但我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那么能判我交通肇事罪吗?
死亡1人+主要责任以上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要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承担多少责任。
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无证驾驶撞死人还能判几年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主要看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果机动车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那么不仅有民事赔偿外,还将负刑事责任。无证驾驶的将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但是由于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