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直不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法律主观:
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处理,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全责方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答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拖延不处理的解决办法如下:
1、当事人应该积极找对方商讨解决方案;
2、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3、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后责任人无力赔偿,负主要责任的,按交通肇事罪处罚。作为受害方也应该了解,想通过诉讼解决的,要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是有诉讼时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一直不处理
法律主观:
车子被撞对方全责不处理的方式:可以申请由交管部门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若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事故对方全责不配合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处理的解决办法如下: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处理,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如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诉讼途径解决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6、受害人申请执行。
车辆事故全责方不处理怎么办
一、让交警与对方沟通。或者等待达到处理时限。
1、在达到处理时限的时候出具事故认定书,这样你方的车损维修才能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另外一般保险公司也会要求此类双方事故同时提供对方损失索赔清单才能一起处理理赔手续,否则也会要求你签署放弃索赔对方损失的声明。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依据职权所作出的认定。事故当事人不到场的,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
二、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2、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对方全责应承担全部损失: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全责方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全责方一直不处理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赔偿金。2.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对方车辆进行暂扣,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要求对方前来处理。3.如果对方仍然不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如果判决后对方仍然不履行赔偿义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判决书来执行赔偿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对方车辆进行暂扣,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要求对方前来处理。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赔偿金。如果判决后对方仍然不履行赔偿义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判决书来执行赔偿义务。
车辆事故对方全责对方不处理怎么办
车辆事故对方全责对方不处理的方式如下:
1、协商。可以协商解决,无责任的一方可以把所有的票据交给车主,车主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保险公司不会直接赔偿给无责方;
2、起诉。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伤的严重的,还可以做伤残鉴定,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会直接赔偿给无责任方。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全责方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是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的话,你可以向交警申请调解,对方还是不肯调解的话,你就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找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拿着认定书到法院起诉全责方。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十天内,交警就需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是对方付全责,那么你自己就可以拿着责任书、损失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到法院起诉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如果法院宣判后,对方还是不给你赔偿,那么你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可以了。
遇到对方全责而一直拖着不处理的情况,你一定要找交警调解或到法院起诉,因为一旦拖的时间太长了,对你是非常不利的,就有可能导致诉讼的期限过了。一般诉讼的时效是1年,过了一年就无法在申诉了。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怎么办
对于部分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担心的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怎么办的这个问题,对方既然不配合处理就可以做好起诉的准备了。安全的交通出行意识不管是怎么样的进行强调和宣传都没有办法避免交通事故的反复发生,而且大家会发现,往往人的脾气秉性,为人做事的态度都是一贯的,那些自己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人反而在负全责的时候还不配合处理。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怎么办?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6、受害人申请执行。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2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2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对于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三、起诉的注意事项
1、明确赔偿主体。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错误,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和保险公司。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应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2、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对主张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诉讼请求的证据应当已基本固定,在城市工作生活了一年以上的农村户口受害人,在主张“同命同价”时,更应注意相应证据的提前收集、固定、整理,做到一目了然,确实可信,不至于在开庭或证据交换时手忙脚乱,错失“战机”。
3、合理索要赔偿。交通事故中的少数受害人在起诉时,喜欢“漫天要价”,不考虑法律的具体规定,将应当赔的和不应当赔的一并列在民事诉状中。甚至认为,自己“坐地起价”,就是为了应对肇事方“就地还钱”和“随意砍价”,“漫天要价”是为了给以后可能出现的调解留出“讨价还价”的空间,否则,对自己不利,对谈判不利。
首先不管对方是怎么样的态度都不会影响交警部门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的,当确认对方负全责但是根本又不配合处理的时候,就应该抓紧时间携带相关的材料提起民事诉讼。而且有些情况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是涉及到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处不处理不是对方有资格能够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