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口供能当证据吗(一个人口供能当证据吗会被刑拘吗)
同伙的口供算证据吗
法律主观:
可以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据之一,而犯罪同伙的口供如果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口供是指口头陈述的供词。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仅凭口供能作为犯罪的证据吗
仅凭口供不能作为犯罪的证据。
只有口供不能定罪,侦查人员收集其他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犯罪嫌疑人口供能当证据吗
犯罪嫌疑人口供能当证据,但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但作为证据,反映的案件情况必须是客观全面的。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必须有足够的其他证据,口供作为一种对案件事实有直接证明作用的证据,根据逻辑规则,其自身在不能证明自身真实性时,亦即丧失了独立证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
证人的口供能作为证据吗
证人的口供能作为证据。
但是最好还有其他的证据,例如书证、物证等,达到提交人想达到的证明效力。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因此,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如果是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也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分析证人证言时,还必须查明证人的身份以及他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然后,再仔细地从证人的主观及客观因素两方面来分析研究。
口供的非法排除情形如下:
1、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
2、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
3、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供述。
综上所述,对证人的主观因素方面,应考虑他的文化水平,对事物的理解程度,以及他的认识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在其客观因素方面,则应考虑证人当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如光线明暗、距离远近、室内或室外、嘈杂还是安静等等。对证人证言分析判断时,应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及其他证据,加以全面地分析、认真研究,只有这样才能确定证言的真伪及其效力的大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口供可以做证据吗
一个人若是犯了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而追究刑事责任是需要走诉讼程序,由法院认定了犯罪之后才会追究的,要有充分的证据才可以认定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刑事诉讼法口供可以做证据吗?下面我们就随我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刑事诉讼法口供可以做证据吗
可以。
口供属于证据之一,但不能作为独立的证据,人民法院是不会轻信口供的,以与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刑事证据怎么审查
对证据的审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
第二,证据的具体内容是否真实;
第三,证据和案件事实有无必然的内在联系;
第四,不同证据之间的关系;
第五,证据是否充分。
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口供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不能作为独立的证据使用,如果只有口供是不能认定犯罪的,还需要其他的证据佐证才可以认定犯罪。
口供可以作为证据吗
法律分析:不能,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案件口供能作为定罪证据吗
刑事案件如果是有目击者,目击者也会被警方请回去录口供,有些目击者的口供对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非常不利,全都指向犯罪嫌疑人,让犯罪嫌疑人就此担心自己会被定罪。那么,刑事案件口供能作为定罪证据吗?我给出下面意见。
刑事案件口供能作为定罪证据吗
不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不能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通常也被称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旨在遏制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取证的行为。其次,证据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通过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以及,犯罪行为是由犯罪嫌疑人实施。只有嫌疑人本人供述,显然达不到案件定罪量刑的标准。所以,法律同时规定,只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口供的运用规则是怎样的
1、不轻信口供的原则。这是我国司法机关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一条基本原则。不轻信口供指对口供的每个部分都不能轻信,但决不是不要口供,更不是完全否定口供的作用。对于被告人的口供,应当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鉴别。
2、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既不能轻信口供,又不能完全不信口供,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必须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着重收集其他“外部证据”。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依法取证,尤其是要依法取供。
3、口供补强规则。即口供不能作为有罪判决的惟一根据的规则。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该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即使是各共犯口供之间协调一致,没有矛盾,但是没有其他实质证据的,也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为仅凭共犯的口供,很难保证它们之间的“相互印证”不是出于串供、刑讯等非正常因素的结果,无法保证口供的真实性,仓促定案,难免出现错案。而且一旦共犯中有一个翻供,整个案件的基础便出现动摇,这种定案方法是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
刑事案件口供能作为定罪证据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关键不完全是口供,除了口供外还需要其他的证据,不会单靠口供来定罪。刑事案件直接定罪的证据到底是需要什么内容,不清楚建议你可以咨询上相关的律师。
他人的口供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法律主观:
口供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但是,目前《刑事诉讼法》要求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