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是否属劳动关系(在校生兼职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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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号)的规定,也并未否认在校生成为劳动者,该规定指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在校大学生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国在校大学生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建立劳动关系:1. 毕业生实习:毕业生在学校和企业之间签订实习协议书,可以在学校与企业间进行实习,在实习期间建立劳动关系。

在校大学生可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

在校大学生可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在校大学生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建立劳动关系时的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公司一般是不会与未毕业的大学生签订合同,这也是为了怕之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而且还在保留学生身份之前也是不会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国在校大学生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国在校大学生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建立劳动关系:

1. 毕业生实习:毕业生在学校和企业之间签订实习协议书,可以在学校与企业间进行实习,在实习期间建立劳动关系。

2. 学生勤工助学:有些高校会组织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的规定,在校外单位打工,建立劳动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建立劳动关系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雇主应当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大学生在校期间也应该努力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校大学生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吗

法律分析:国家法律为了保护在校生的劳动权益,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校生可否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只要在校生满足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在校生就可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在校生在进行兼职的之前,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确立好劳动关系,避免在发生问题的时候得不到用人单位的权益保护。纵观目前国家所有法律法规律并无明文规定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在校生能够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校大学生是劳动者吗?

是的。年满16周岁就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并不必然就是《劳动法》排除适用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

介绍

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号)的规定,也并未否认在校生成为劳动者,该规定指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显而易见,此规定仅仅适用于“业余时间”“勤工俭学”的特殊条件,对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固定劳动关系的在校生而言,不应适用这一规定。

正确适用《劳动法》规定,依法认定在校大学生属于《劳动合同》主体,在校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因劳动者在校生的身份而无效,在司法实践中屡有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便是一例。

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算劳动关系吗

法律主观:

如果大学生勤工俭学的,不能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已经毕业的,自单位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则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就正式建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资料:

建立劳动关系时的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公司一般是不会与未毕业的大学生签订合同,这也是为了怕之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而且还在保留学生身份之前也是不会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

大学生打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吗

在校生打工一般不认定为劳动关系。

一、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的本质是说明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任何文化的和客观的因素都只能影响冲突和合作的程度与表现形式,而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冲突和合作的存在。冲突和合作的根源可以分为“根本根源”和“背景根源”。

二、根本根源。

1、异化的合法化。

2、客观的利益差异。

3、雇佣关系的性质。

三、背景根源。

1、广泛的社会不平等。

2、劳动力市场状况。

3、工作场所的不公平。

4、工作本身的属性。

四、劳动的特征

1、劳动是有明确的目的改造自然的自觉活动。

2、劳动必须创造并使用一定的物质手段,主要是劳动工具。

3、劳动的对象具有广泛性,是以人类自身为主体,改造整个世界并创造人化世界。

4、衡量人类劳动的尺度具有多维性,包括真理尺度,价值尺度和审美制度,即真、善、美德统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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