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有多少种
合同的效力状态有几种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效力有四种,即: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种类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1、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4、、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依照《合同法》第47条、48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均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须经权利人追认方能生效。
合同的效力类型有哪些
法律主观:
一、 合同的效力 有哪些类型
(一)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
1、违法性;
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4、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
并据此认为其存在以下三个特征或要件:
1、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
2、对当事人自始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国家予以取缔。
(三)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 法定代理人 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四)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
3、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
二、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而应区别相对人是否善意而认定为有效或无效合同。
(1)此类合同因善意取得制度的支持而有效,因不支持而无效。
(2)此类“效力待定”因无存在之依托而不存在。
(3)此类“效力待定”因无称谓对象而不存在。
(二)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议订立的合同,不应为“效力待定”,而应根据相对人是否善意而决定合同有效、无效。
(1)表现代理制度确定了此种合同有效与否的标准。
(2)此类“效力待定”合同应确定地有效或无效。
(3)此类“效力待定”,也无存在的依托。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或非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同样不能认为是“效力待定”合同。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除非双方的行为都与各自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外,其余的都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或可撤消合同。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之间的合同应做区别。
以上的内容就是与 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类型 相关的内容,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待定合同以及可撤销合同。
法律客观:
众所周知,合同成立与否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而合同成立后是否能发生预期的效力,则是一个价值判决问题,即成立后的合同要由国家法律予以效力评价,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能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那么,根据国家法律对合同效力的不同评判,我们可以将合同的效力类型做如下区分:一、生效的合同,即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二、无效的合同,这里所说的无效是指合同确定的、自始的、永久的无效。合同法上规定的无效合同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在这里应理解为政治国家利益)者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指不特定的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即公共利益,此公共利益又可以还原个体的私人利益和集体利益)。3、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4、违背社会公共利益。【a、不特定的当事人的利益;b、与基本法律价值相连的私人利益(例:“工伤概不负责”,此时的私人利益已超过私人范畴)】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这一类型《合同法》未规定,但依《民法通则》第58条之强行性规定,其为无效合同当属必然。三、相对无效的合同,系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损害了特定的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这个合同相对于该特定第三人来说是无效的。例如1、甲将房卖给乙,乙已办预告登记,甲又将房卖给丙,此时,乙可以请求确认甲丙买卖合同无效。例如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权人的优先权被损害者可确认侵权人的行为无效。四、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法上规定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超出年龄、智力、健康状况情况下)纯受益例外。2、权代理订立的合同。3、法定代表人超越权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权代表)4、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五、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例批准、登记等),这一类合同在未经批准登记前,合同尚未完全生效,而批准登记后将成为完全合法有效的合同。六、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主要包括当事人因(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而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效力由交易关系的当事人来确定。合同是被撤销、变更,还是使之有效,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合同成立后在效力上有几种情况
四种。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合同效力可以分为四类,包括有效合同,即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这里所说的无效是指合同确定的、自始的、永久的无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以及可撤销的合同。
【法律分析】
1、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违法性;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3、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4、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民法典规定合同效力类型有哪几种
《民法典》规定合同的效力类型有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等。有效合同是指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有效条件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还需要被追认后才生效的合同;法律其他规定等。
民法典合同的效力分为哪几种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对合同效力进行的分类如下:1、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3、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4、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效力的四种情况
我国合同的效力有四种,分别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的订立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效力的确定可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来加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
合同的效力类型如下:
1、有效合同,是具备合同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
4、可撤销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
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达成合意;
2、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
3、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并作出解除的通知。
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不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无效合同的种类包括哪几种?
无效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四种:
1、第1种: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第2种:订立合同的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善意取得。
3、第3种: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4、第4种: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无效合同的定义: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包括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效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哪7种无效合同
一、民法典规定了哪7种无效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7种无效合同有: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
(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
(6)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7)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