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以外交通事故认定
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不触犯刑法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对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警察部门负责接处警,勘察事故现场,固定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触犯刑法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共同负责接处警,负责事故现场前期处置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
第一,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如果确定要负责任,责任大的时候要向保险公司报案;
第二,带上保险单和相关证件,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然后带上车辆进行定损。
第三,修理厂将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
第四,双方一起去交警队结案,得到一张加盖公章的《事故证明》,就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最后,递交相关证件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
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第三条 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 管 辖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非道路交通事故由谁受理?
非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
非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1、不触犯刑法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对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警察部门负责接处警,勘察事故现场,固定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不组织调解的,直接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触犯刑法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共同负责接处警,负责事故现场前期处置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交通警察部门向派出所、刑侦部门提供《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根据案情发展情况及案件性质,及时移交刑侦部门。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有谁受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非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非道路交通事故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应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非道路交通事故怎么认定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责任认定,只可以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可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各种处罚,不能适用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否则,将可能引起行政诉讼。如果需对当事人的某些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比如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违章行为单独处罚。如果需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应依照刑法第134条、135条、233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亦不能适用刑法第133条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规定。
二、非道路交通事故范围
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认为的交通事故是有较大区别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发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非道路范围包括: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警怎样认定非道路交通事故
一、交警怎样认定非道路交通事故
1、交警认定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如下: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道路交通事故范围是什么
1、必须与运行中的车辆存在某种关联,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必须发生在道路上;
3、是由于车方主观上有过错或者由于意外引起;
4、必须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
如何认定非道路事故
非道路交通事故是因车辆行驶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外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非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发生于包括家属院、校园、村庄场地、院落、工厂、小区内等场所,但大型小区中能够允许社会车辆自由通行的道路除外。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怎样认定非道路交通事故
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责任认定,只可以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可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非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什么?
1、自行修建、自行管理的没有列入规划的村间路和城市巷弄,或者是称自行修建、自行管理的路面;
2、农村因耕作需要而用石头、沥青、水泥等铺设成的机耕路;
3、村民屋前和屋后所建造的路段或者是因为长时间踩踏所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的住宅区的楼与楼之间的路面
5、单位、团体、机关所属的内部路面和货场、港口、机场等各种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之后还没有移交给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用作晾晒作物的厂院里的道路;
8、因短路试工且未竣工或者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移交给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还没有列入到公共交通管理路段范围的路段。
二、交警如何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道路以外交通事故认定
法律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的认定条件具体如下:
1、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主体为参与交通活动的人;
2、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起事故发生;
3、行为人具有过错,或者属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意外事故;
4、导致了人员伤亡、车辆、物品损坏等后果。
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什么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处罚;
5、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6、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1、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认定。
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实践中,确定其责任时,一般是在通常情况下应负责任的基础上加一档。如:两车相撞,双方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作用基本相当,本应双方负同等责任,但因甲车的驾驶人无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认定甲车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又如:一行人突然横穿公路,被机动车撞伤,本来行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驾驶人驾驶证失效,即认定行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这种做法似乎成了惯例,但显与交通事故认定原则相悖。无证驾驶属违法行为无疑,但无证驾驶并不必然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应当理解为驾驶人驾驶车辆中的违法行为,如:驾驶制动失灵的车辆,以致因制动不灵发生事故;不加注意撞上人行横道上的行人等等。不能扩大理解为无证驾驶等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因此,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应加重无证驾驶人员的责任。对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另行处罚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一、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1、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非道路交通事故范围包括什么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