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处理的几大步骤
处理交通事故有哪些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遇到交通事故的处理步骤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三、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四、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五、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
六、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保险保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事故发生地交警出具的具有签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于一方事故,保险公司负责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情形下,可以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于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行业正式专用的发票;
4、肇事时正在驾驶的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发生事故的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已确认修理项目的列表清单、零部件更换更新的项目清单列表;
6、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索赔申请书;
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一般适用于盗抢险赔案、疑难赔案和没有第一现场的赔案);
8、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的草图、相关事故车辆损失照片;
9、赔款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安全提示: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的步骤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具体有:
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
2,向交通警察报警;
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
4、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步骤
交通事故处理步骤一般如下:
1、保护现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保护好现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等,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2、救助伤者:如果有人受伤,需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伤者进行救护和送往医院治疗;
3、交换信息:事故双方需要交换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车牌号码、驾驶证等信息,并拍照或者录像留存证据;
4、报警处理:如果事故造成了较大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需要拨打110报警电话,由交警部门前来现场处理;
5、现场勘查: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制作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6、责任认定:根据现场勘查和证据材料,交警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通知当事人;
7、赔偿处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当事人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协商处理。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判决。
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如下:
1、保护现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拨打110报警电话等都是保护现场的有效措施;
2、及时救助伤者:如果有人受伤,需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伤者进行救护和送往医院治疗;
3、保留证据:事故双方需要及时拍照或者录像留存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车辆损坏照片、证件照片等,以备后续处理需要;
4、交换信息:事故双方需要交换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车牌号码、驾驶证等信息,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
5、遵守交通规则: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驾车逃逸、隐瞒事实、妨碍交警执法等;
6、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当事人需要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如实陈述事故经过、责任认定等相关内容;
7、协商化解:当事人在事故处理中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尽量避免走法律程序;
8、切勿私自拍照:在拍照留证时,不要私自拍摄伤者的照片,否则可能涉及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保持冷静、保持理性,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尽量避免事态扩大和损失加重。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正确处置4步骤
发生交通事故正确处置4步骤如下,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有人员伤亡立马抢救伤员,2、迅速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3、等待交警赶赴现场勘验处理,4、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是情节比较严重的,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察、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将会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停车保护现场时,要注意拉手刹熄火,打开双闪,并且需要在车辆后方15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以防二次事故发生。
如果有人员伤亡要第一时间拨打120救助伤者,如果没有人员受伤,先检查车辆受损情况,从各个角度拍照,固定证据,不要随意挪动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四个步骤
发生交通事故四个步骤:
1、立即停车: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有人员伤亡的马上抢救伤员。
2、报警:迅速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
3、等待交警:等待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勘验处理。
4、双方进行调解: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交通事故的处理步骤是什么
一、现场勘查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二、责任认定
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
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
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正确处置4步骤
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扩展资料:
事故责任判定具体方法如下:
一、行车事故责任按责任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按责任关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
1、事故全部由一方原因造成,则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故由两方以上原因造成,相关单位不能提供事故的原因,造成难以分清责任时,可裁定相关单位均衡承担责任。
3、当事故南两方原因造成,主要原因一方则承担主要责任;非主要原因一方则承担次要责任。
4、当事故由三方以上原因造成,则视各方责任依次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或具有非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但与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关系时,则负有一定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流程?
一般流程为现场处理、事故责任认定、处罚、组织调解:一、现场处理1、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组织抢救受伤人员;2、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3、勘查事故现场,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4、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5、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二、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做出,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可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三、处罚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四、调解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一条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三)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