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哪些赔偿
1.交通事故需要什么赔偿?
1.遭受人身伤害的公民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床位租赁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损失。
2.公民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请求赔偿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事交通费、住宿费、停尸费、亲属误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损失和承担医疗费用的义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财产损失全额赔偿原则。就车辆和财产损失而言,这是指事故的所有直接损失,不包括事故的间接损失。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还应根据具体情况支付一定的抚恤金。
3、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原则。即几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时,应根据各自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4.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且其中一辆机动车没有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总额不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
5.公平合理原则。既要考虑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也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3.交通事故死亡的索赔程序是什么?
1.“双方自行报告事故”的处理程序及相关程序: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双方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离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确定损失;
(3)双方注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应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的挂失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核实事故后,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及相关程序: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当场作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通行;
(2)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损失评估;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提供驾驶证、行驶证、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并记下事故经过;
(4)责任方赔偿损失,责任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责任方离开的,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罚;
(6)交警部门向责任方出具有效证明,责任方根据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该给伤者一些赔偿。补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及后续相关治疗费用等。如果伤者符合伤残标准,可以申请伤残补助金。以及与肇事者协商的一些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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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索赔的费用具体如下:
1、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致残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赔偿。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
4、精神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即适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损害致残或死亡。
处理交通事故的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受害人可以通过与侵害人协商约定相应的赔偿费用,也可以请求交警部门或者调解委员介入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受害者可以依法上诉至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后是怎么赔偿的
交通事故应赔偿这些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应注意什么
1、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生效。公安机关应分别送达当事人。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2、交通事故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3、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4、交通事故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5、交通事故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身份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2、财产直接损失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3、财产间接损失证据
(1)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4)行驶线路等证明。
4、医疗费证据
5、误工费证据
(1)误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6、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7、交通费证据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8、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据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
(2)赔偿标准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证明。
9、营养费证据
医疗机构的意见。
10、残疾赔偿金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11、丧葬费证据
运尸费、火化费、一期骨灰盒存放费凭殡葬部门的舒服单据。骨灰盒费、寿衣费依当地中等价格为准。
12、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13、死亡赔偿金证据
(1)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上一年度标准。
(2)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3)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户口、身份证明及街道、乡镇政府的证明。
14、住宿费证据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就会涉及到赔偿的事情,但对于赔偿的标准就会按照事故发生的轻或重来进行处理,因此,在发生之后就一定要及时的报案,等执法人员处理好了之后才可以协商要所有的赔偿事宜,从而可以更好的保障到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赔偿
法律主观:
发生交通事故若是造成人身损害的,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即没有造成身体残疾的。二是致残性人身伤害赔偿。三是死亡赔偿。
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致残性人伤害赔偿的项目: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发生交通事故若是造成财产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得到哪些赔偿呢
出现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七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