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出院了拖着不去保险公司(伤者出院了拖着不去保险公司,我垫付了一万块钱)
伤者出院了拖着不去保险公司
法律分析:1,建议到医院开个医院出的证明,证明他看过什么病,检查过哪里,让主治医生签字,到医院办公室盖医院章,最后拿着所开证明到交警大队,把证明给交警大队进行处理,然后再对交警大队的民警说明伤者情况,说明伤者不来原因,麻烦交警大队的民警给你开出示证明,最后再到保险公司办理。2,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一年起算点一般认为从治疗结束后开始计算),一年以后对方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会驳回对方诉讼。另外,对方损失在你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予以承担。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伤者出院了拖着不去保险公司
法律分析:
如果伤者一直拖着不去保险公司处理,对于伤者来说是更不利的。因为如果拖太长时间不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的理赔就会过期,通常在三个月内未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则认定为放弃理赔。
如果伤者一直拖着不去处理的话,可以与对方协商一下,因为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也不可能会给对方赔偿或者垫付更多的费用,完全可以停止垫付相关的费用了,这并不是逃避责任的行为。再不成也可以由交警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只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相关的赔偿义务即可。
相反,对于伤者一方来说会更不利,因为一旦拖太长时间不处理,就有可能导致诉讼的期限过了。一般诉讼的时效是再1年,一年后将不能再起诉,也就意味着对方将拿不到更多的赔偿。到时只需要拿发票到保险公司申请结案,该理赔的费用保险公司都会报销。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衍生问题: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骨折保险公司赔偿的,一般为交通事故赔偿,赔偿根据伤残的情况以及责任划分具体分析,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造成伤残等级的还应包括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费等费用,具体标准依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一直不去保险公司结案
法律分析:1.告诉对方,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该承担的责任承担2.医药费可以付,如果赖着不出院就一毛不拔,其他费用也暂时不要给,就说没钱了让其垫付,再找保险公司赔3.对方家属闹事,直接报警4.对方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会由保险公司理赔,不必支付额外费用5.找交警出面调解处理,不讲理就让其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事故认定,一个是损害赔偿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受伤者不去保险公司结案一直拖着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拒绝再为伤者支付医疗费。从现在开始你不要理伤者了,拖得久了伤者自会去法院起诉车主和交强险公司,到时候保险公司会对伤者产生的费用审核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在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