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违章处理办法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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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处理流程内容交通违章处理流程内容事故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交通违章处理流程内容

交通违章处理流程内容

事故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 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 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处理流程

1、准备材料。如果只是被电子眼拍照,只拿行驶证就可以,如果是超速违章,要准备行驶证、驾驶证及各自的复印件一份,如果是挨贴条了,要拿着出发决定书和行驶证。

2、去车管所。准备好材料后,去车管所查一下是不是真的违章了,看看照片,然后填写确认书。

3、交罚款。拿着确认书去车管所制定的银行去交罚款,去指定银行的任意一家分行都可以。一般在自动取款机就可以办理。

4、如果是在外地违章了是个比较麻烦的事情,一般要在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异地处理的话有两种方法,一个是自己去办理,此方法比较麻烦。另外一个是托朋友办理,托人办理的话要把自己的资料寄过去。

交通事故的简易处理方法

交通事故的简易处理方法

首先,是交通事故的分类。交通事故通常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其次,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再次,有关工作时限。

1.暂扣车辆。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肇事车辆,期限为20日,经上级批准可延长20日。

2.尸体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或鉴定后,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3.责任认定期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上级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4.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30日,必要时可延长15日。

最后,车物损失鉴定。

为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委托物价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肇事车辆、受损物品进行损失价格评估鉴定。涉及保险车辆时,要通知有关保险公司参与鉴定。其鉴定结论书作为车辆损失赔偿的依据。

另外,若对事故处理不满意可向有关单位申请行政复议。

1.若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做出复议决定。

2.若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如果是涉及到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 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

违章行驶造成事故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当地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   说明:网上查到违章记录后,可以等交警局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寄给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队或交通监控中心领取。   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3、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所以,对于交通事故产生的违章怎么处理的问题,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请问交通违章怎么处理

一、请问交通违章怎么处理

目前车辆处理违章时,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车辆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可以接受处理。如果违章没有扣分的话,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缴费机或网上缴纳罚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宝等缴纳罚款的;但如果有扣分的话,那就必须先去交警队确认违章和扣除分数后,才能缴纳罚款的。异地违章处理的最好是去违章地区的交警队接受处理,防止在驾照本地处理了而异地违章记录无法消除的现象。

二、轻微事故认定是什么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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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怎么罚款及处理流程

什么是一般交通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确定赔偿比例。如果对认定书有异议,可于三日内申请复核。

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般交通事故是怎么罚款罚款是指处罚违法者或违反合同者以一定数量的钱,被罚款时缴纳的钱。

交通事故罚款,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关对交通违章行为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采取的强令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驾驶员,可处10日以下拘留或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扣2分。

如受罚司机对此有异议,可在接到责任认定书15日之内,到市交管局事故处申请行政复议,提出重新认定。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是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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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处理流程规定(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平、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

第二章管辖权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辖区的,由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管辖有争议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在划定管辖范围前,首先发现或者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首先救助伤者,并进行现场初步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可以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案件移送下级公安机关其他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权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自案件移送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本规定执行。对现役军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报警和验收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a)造成死亡或伤害;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原因有争议,且虽对事实或者原因没有争议,但经协商未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四)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五)与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碰撞;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涉嫌饮酒或者服用精神药品、国家管制麻醉药品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报警后,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标注停车位置,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待处理。

第九条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撤离到道路以外的安全地点,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如果驾驶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已经死亡或受伤,不能移动,车内其他人员应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报警电话、报警电话也应当记录;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人员伤亡;

(四)车辆类型、车辆数量、是否运载危险货物、危险货物种类等;

(5)如涉嫌交通事故逃逸,还应询问并记录事故车辆的型号、颜色、特征、逃逸方向,以及逃逸驾驶员的身体特征。

警察不说出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如果警察不愿意透露他的名字,他应该保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报警指令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到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如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坏,应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后,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经核实不能证明,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协商处理损害赔偿。如果车辆可以移动,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在对现场拍照或标出事故车辆位置后,应立即离开现场,然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和原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

当事人应当自行离开现场而不离开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离开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第十四条在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字。损害赔偿协议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类型及号牌、保险凭证号码、事故形态、碰撞地点、赔偿责任等。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涉嫌造成交通事故的除外。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由交通警察处理。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离开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警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情形之一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离开现场后,交警应识别并记录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类型及号牌、保险凭证号码、交通事故形态、碰撞地点等。根据现场固定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描述等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并根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由当事人签名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

第十七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调解,并将调解结果记录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由当事人签名并交付当事人。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警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相关信息后,可以向当事人交付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上签字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第五章调查

第一节总则

第十九条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两名。

交警在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人民警察证》,依法告知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上有交警的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

第二十条交通警察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

第二节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二十一条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开展下列工作:

(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内放置发光或反光锥筒和警示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如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进行现场处置和勘查而中断交通时,应提前在事故现场对来车方向组织分流,并放置绕行标志,避免交通堵塞。

(二)组织抢救伤者;

(三)指挥勘探、救援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救援和勘探的位置,开启警示灯,夜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位置指示灯;

(四)寻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控制嫌疑人。

第二十二条造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经急救和医务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遗体应当存放在具备殡葬条件的殡葬服务单位或者医疗机构。

第二十三条交警应当调查事故现场并做好以下工作:

(1)调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关系以及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存现场证据材料;

(三)找到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其他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在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标准的规定,对现场进行拍照、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拍摄现场视频。

现场图和现场勘查记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证人签名。当事人或者证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又没有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五条因时间、地点、天气等原因,痕迹物证可能灭失的,交通警察应当及时修复、提取或者保存。

车辆驾驶人涉嫌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及时抽血或者抽取尿样,并送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车辆驾驶人当场死亡的,应当及时进行血液检测。

第二十六条交警应当查验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交通事故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第二十七条交警在调查事故现场后,应当清点登记留在现场的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并尽快恢复交通。

能现场归还的现场物品应现场归还并记录;现场无法确定业主的,应妥善保管,确定业主后及时归还。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的驾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核实货物的重量、体积和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不能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出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扣押物品持有人一份,附件一份。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0天。情节严重复杂的,经同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现场调查认为不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方式。

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当事人涉嫌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有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影响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支付抢救伤者的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受伤人员需要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三节交通事故和逃逸案件的侦查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事故和逃逸案件的侦查方案。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侦查计划,安排拦截侦查。

第三十三条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布调查通告、公告等方式,要求调查、报告交通事故和逃逸车辆或者发现线索。发布调查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基本事实、交通事故逃逸车辆的情况、特征和逃逸方向等。

第三十四条接到调查通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安排拦截或者调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符合调查报告的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出交通警察办理交接。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交通事故逃逸车辆后,应当按照原范围发出撤销调查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调查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第四节检验和鉴定

第三十七条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身体检查应在死亡之日起三天内委托进行。

现场勘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精神疾病的鉴定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的合格医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诊断证明作为确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第四十条尸体检验不得公开进行。如果在检查期间需要进行尸检,应获得家属的同意。

对不明尸体进行尸检,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尸体检验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记录并批准,公安机关对尸体进行处置,逾期保管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于不明尸体,法医提取个人鉴定样本,对尸体进行拍照并收集相关信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填写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区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尸体鉴定公告。报纸刊登后30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

第四十二条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时间;

(五)以结论和结论为依据,分析结论中,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两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副本发送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检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复检鉴定。复检鉴定应当单独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定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鉴定报告之日起两日内,将复检鉴定报告副本送达当事人。复检和鉴定仅限一次。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认后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收缴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扣留的物品。

驾驶人逃逸的无车主车辆或者在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未领取的车辆,在通知三个月后仍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六章认定和审查

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没有责任。

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规则或者标准。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的,应当在查获涉及交通事故的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证。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未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和事故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或者事故发生的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查明,受害人请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交付受害人。道路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情况以及从调查中获得的事实。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有过错的,应当认定被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有过错的,认定被害人不负责任。

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不能查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调查取得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二节审查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审查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复审申请,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事故嫌疑人的;

(三)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时,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当事人到现场听取意见。

审查期间,当事人因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审查。

第五十四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审查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鉴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查结论。

第五十五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公布复核结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采用其他法定形式向当事人送达审查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审查一次。

第五十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吊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由原办案单位送达当事人,并书面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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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中违章停车怎么处罚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一般道路违章停车,罚款200元不扣分,而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或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内停车,均会受到扣6分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违章停车如何处理

(一)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违章停车在哪里交罚款

当地的任何一个交警队或行政综合处理大厅都可以接受处理,也可以在对应网上处理平台,APP处理等方式处理。

如果因违章停车而被交警当场处罚的,则交警会当场出具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在处罚决定书要求时间之内到相应的银行缴纳罚款,否则会产生滞纳金。

如果是收到违停的贴单的,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方便的时间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也可以选择在车辆年检时,对所有的违章一并接受处罚。

以下情况属于违章停车

1、逆向停车

在路边停车的话普遍都是是靠右停车,基本都是朝一个方向摆放的,此时你逆向停车的话就有可能吃罚款。

2、停车压线

在停车的时候,将车辆停歪了,车辆的左侧、右侧、车头或者车尾会压到线,这种情况也会进行罚款。

3、长时间没在停车位停车

有些路段的停车位是有时间限制的,假如停了车之后超过时间没把车开走的话,是会被贴罚单的。

4、禁止停车区

交通法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和靠近这些路段30米之内,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是不得停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后,最好报警处理,交通部门接警后,应当尽快出警,保护现场,进行事故责任划分。那么,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流程是怎样的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4、责任推定。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处罚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逃逸;

2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3隐瞒事故真相;

4嫁祸于人;

5其他恶劣行为。

3、对军人、武警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发的,由军队、武警警察部队执行。

(四)赔偿调解

1、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费。

5、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申请重新评定。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5)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的划分责任如下: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全部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或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是民警对现场的处理、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对事故受害者的赔偿等。

民警赶赴现场处理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恢复交通。属于重大交通事故,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流程是怎样的对于大多数的交通事故而言,其实基本都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的,这个过程中就有严格的要求,其中首先要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基于此就要先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等等。

二、处理交通事故需要哪些材料

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还有读者称,有些司机肇事后声称离开现场协商,结果一离开就翻脸不认。所以这里提醒大家,发生碰撞后,如果不会造成交通堵塞,最好保护现场并报警,有照相机的最好拍下现场后再离开。

虽然交通事故允许当事人私了,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事故都是可以私了的,这还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私了的话,那么这个时候才会认定私了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至于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流程自然与当事人之间私了的流程是不一样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八条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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