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的因素有哪些
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1、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
(1)道路等级低;
(2)车辆总体构成不合理;
(3)一些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
(4)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5)交通管理措施不到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二、怎样认定交通事故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和财产损失。
造成交通事故的因素有哪些
交通事故会由如下因素引起:
1、道路、气象等自然现象引起;
2、驾驶人技术不合格、机动车质量不合格等因素引起;
3、驾驶人心理、生理方面等个人因素引起。例如,心脏病突发、酒后驾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人的因素包括哪几种?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节奏加快,时间效率观念增强,交通事故致残数量不断增加。交通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驾驶人员的操作失误,又有道路状况、气候影响以及行人、非机动车的违章等多种原因,究其根本,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可分为人和自然两个方面的因素。
人的因素属于可抗因素,即可以避免的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因素。它包括所有使用和管理道路者,如机动车驾驶员、乘车人、行人以及道路工作人员等。
机动车驾驶员数量增长速度过高、群体文化素质不高、安全驾驶技术水平不高、缺乏职业道德等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注意力分散、疲劳过度、休息不充分、睡眠不足、酒后驾车、身体健康状况欠佳等潜在的心理、生理性原因,造成反应迟缓就会酿成交通事故。
引发交通事故及造成损失的驾驶员主要违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超速行驶、措施不当、违规超车、不按规定让行这5个因素。此外,一些人贪图便宜购买一些大城市淘汰的、已近报废的车辆,或不符合本地标准、安全技术检测状况差以及报废的车辆,有些个体户的出租车昼夜兼程,多拉快跑,只用不修,导致车辆技术性能差,故障多,机件失灵等均可引发交通事故。
有研究表明驾龄在2~3年、4~5年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次数多,死亡人数多,而驾龄为1年的驾驶员人数在驾驶员总数中虽不占优势,但造成损失的比例却是最大的。
据统计,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的3/4是行人、乘车人及骑自行车的人。非机动车驾驶员中,骑自行车的人不走非机动车道,抢占机动车道;路口、路段抢行猛拐;对来往车辆观察不够;自行车制动系统失灵或根本就没有;骑车技术不熟练,青少年骑车追逐嬉戏等均可引发交通事故。
行人不走人行横道、地下通道、天桥;翻越护栏、横穿和斜穿路口;任意横穿机动车道,翻越中间隔离带;青少年或儿童突然跑到道路上,对突然行进的车辆反应迟缓、不知所措;不遵守道路交通信号及各种标志等均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乘车人由于乘坐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或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然条件下乘车,或不按规定乘车,做出乘车禁止的行为,均可引发交通事故。
5.道路工作人员
由于交通管理不足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表现为:警力严重不足,整体执法水平不高;道路交通设施欠缺;交通技术管理落后,含量不高;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社会化管理交通的各种措施没有落实;各有关部门在管理立法规划等方面,缺少严密和长期的合作;管理决策者的思想观念不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