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内是否能离婚
对方被羁押,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羁押期内能离婚。但是只能经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要对羁押期内的人提起离婚的,可以在自己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如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一方在看守所能不能办理离婚
法律主观:
夫妻一方在看守所羁押,另一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具体经办流程为:,(一)先确定管辖法院,若羁押时间未超过一年的,应当向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羁押超过一年的,应当向被告被羁押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二)确定好管辖法院后,当事人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双方结婚证、身份证、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被羁押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据材料。,(三)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看守所,,(四)如果被监禁人员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没有异议,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不开庭,到看守所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这样流程会简单,办理会快些。,(五)如被羁押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需安排开庭的时间,在看守所内开庭审理。最后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出判决。,(一)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二)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三)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四)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具体流程在上文有作详细说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取保候审期间能离婚吗
可以,因其在 取保候审 ,只是在刑事法律上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不影响其合法的民事权利。 离婚 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 协议离婚 ,双方协商一致去民政局办理相关 离婚手续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 诉讼离婚 ,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冷静期后一个月一方不去签字能离婚吗
冷静期后一个月一方不去签字不能离婚。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首先,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为30天,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4、如果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如果30天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民政局予以登记,发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 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 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 单(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 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我国在离婚和结婚上都强调自愿原则。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
对于单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如果是一时冲动,或者一方被对方采取威逼、胁迫、哄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办理离婚证的。
2、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疾病,残疾等,这样的情况都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要有结婚证,结婚证能证明是合法的夫妻。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如果当事人双方只是同居或仅仅是办过酒席,却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法律上不能算作合法登记的夫妻的,因此不能以办理离婚证来解除关系,自然也不能按照法律条款来划定当事人双方的权益。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是指:
(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6、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已协商一致。在夫妻离婚中,最常见的就是财产纠纷,所以想要协议离婚,必须先对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分割有一个共同认识。在分割财产时,应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7、夫妻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已协商一致。在离婚协议上要对子女抚养、教育等方面作出安排,要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