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半年后再报警
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三个月后可以报警吗?
不可以。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可以第二天报警。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三个月后报警还能处理吗
交通事故三个月后报警还能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但是由于距离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已经有一定时间,对于交通事故的定责以及相关证据收集的难度会相对较大。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事故半年后报警,还可以还原事故现场吗?
不可以。
交通事故必须是第一时间报警,还不能破坏事故现场,交警才能根据现场情况来划分责任,一但第一事故现场破坏了,就没有办法判定责任。
报警(callthepolice)指因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失,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向警方报告危急情况或发出危急信号。
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三个月后可以报警吗?
一、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三个月后可以报警吗?
1、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三个月后仍可以报警,但是不及时报警导致的事故事实无法确定,事故责任无法划分的后果自行承担。迟延报警导致事故无法落实,责任无法划分,交警也可以依此不予受理,不做出事故认定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
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怎样认定交通事故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和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报半年可以报案吗,怎么才能认定责任人
依照法律规定,发生人员或财产损害的道路交通事故,双方无法对事实或者成因形成共识,或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但报案毕竟是公民的权利,现在报警也是完全可以。考虑到时过境迁,公安交警部门能否把事故调查清楚并明确责任人,则是另一回事。如果确实无法查清事实并认定事故责任的,公安交警部门只能出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无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1、及时报警: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 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2、记录事项: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3、事后报警: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4、出具证明: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我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过去大半年了还能报警吗?
可以报警,
1、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2、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交通事故半年后还可以报案吗
没有必要。已经没有办法认定责任。可以直接诉讼。
报了,交警也不会受理,建议直接起诉。
建议直接起诉。
可以报案。
时过境迁,交警已无法按交通事故案件来认定事故责任了,但人身损害的事实还是存在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可以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