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归谁法院会如何判定(离婚孩子一般怎么判,归谁的几率大)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判给谁)
家庭
剧情
治愈
抚养权
夫妻离异是彼此人生的选择,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结束的是婚姻,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依旧存在。最近有一部让人笑着笑着不禁流泪的电视剧《以家人之名》,就讲述了三个原生家庭有缺失的孩子在两位爸爸的抚养下彼此扶持,治愈内心创伤的故事。
剧情终究是剧情,但现实中常常有因父母感情破裂,离异后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例。
法院会如何处理“夺子大战”中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让父母离异的孩子依旧沐浴在爱中成长?
离异后,孩子的抚养费又该如何计算?
金额的确定又有何标准?
本期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法官曹艳梅
结合真实案例,为大家答疑解惑
曹艳梅
上海虹口法院
民事审判庭法官
案例一
高学历、经济条件好能成为争夺抚养权的筹码吗?
张先生与王女士恋爱不久后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然而婚后琐事逐渐消磨了两人的感情,两年后,张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同时提出3岁儿子的抚养权归自己,理由是自己作为高校教授,文化层次和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妻子。而王女士却不同意小张跟随爸爸生活,她认为儿子从出生一直由自己照顾,包括分居期间,张先生仅仅与儿子通过几次视频电话,甚至没有给过一分钱抚养费。自己虽然经济条件差一点,但是和儿子感情深厚,儿子理应由自己抚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与王女士婚后共同生活,过多地坚持自我的方式和习惯,未能彼此包容,现双方均同意离婚,依法应予准许。对双方争议的孩子抚养关系的问题,孩子目前尚属幼年,长期与王女士生活在一起,生活环境相对稳定,减少两人婚姻关系变动对孩子的影响非常重要,延续孩子现有的生活环境,离婚后继续随王女士生活更有利孩子现阶段成长。此外考虑孩子目前的生活和心理需求,探望方式可适当放宽,即每月单周周六上午9点至下午6点,日后孩子的需求和学习时间改变,双方可再协商变更,王女士应积极配合张先生履行对儿子的探望权。
案例二
变更抚养关系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武女士和李先生是一对“80后”小夫妻,有一个儿子小李。婚后两年两人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调解,小李随母亲武女士生活,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几年后,武女士突然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称因孩子太小自己一人无法照顾,要求判决变更小李随父亲李先生生活,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李先生面对前妻的要求傻了眼,他认为前妻生活状况没有变故,在上海拥有产权房,且房屋无抵押贷款,条件优渥,自己也依照调解按月支付抚养费,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应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以保障子女合法的权益。武女士与李先生在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小李随母亲共同生活。目前两人均系在职员工,武女士并未举证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发生了不利于孩子的变化,武女士以自己在上班为由要求变更孩子随父亲李先生生活,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驳回了武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
多子女家庭抚养权怎么判?
孙先生与岳女士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下儿子小孙和女儿小岳。原本四口之家的生活其乐融融,不料婚后因交流不畅,两人最终对簿公堂,要求离婚。然而面对一对可爱的儿女,两人意见发生分歧,父亲孙先生请求儿女均由自己抚养,岳女士按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而母亲岳女士同样舍不得孩子,声称自己家庭条件较好,有利于孩子成长,要求将一对儿女判给自己,甚至提出不要求孙先生支付抚养费,两人僵持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先生与岳女士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后未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致夫妻感情破裂,现两人要求离婚,予以准许。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两人育有两个孩子,在双方均希望孩子随自己共同生活的愿望下,由一人负责一个孩子的生活为妥,现女儿小岳、儿子小孙分别随孙先生、岳女士共同生活,从有利于孩子的稳定生活考虑,维持目前的状态为好,考虑到两个孩子的共同成长需要,法院调解每个周末儿子、女儿有一天可以至父亲或母亲处共同生活。同时考虑到两个子女年龄差距不大,双方互不需要给付抚养费。
案例四
子女随父母一方是唯一的抚养方式吗?
陈先生和应女士本是一对夫妻,婚后养育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小陈。2017年,因长期累积的家庭矛盾,应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陈先生离婚,4岁女儿小陈由自己抚养,陈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陈先生辩称,女儿小陈出生后到幼儿园都是由自己父母照顾,妻子应女士很少陪伴孩子,且孩子户籍和自己在一起,目前也一起居住,关系良好,自己只有这一个女儿,有信心和能力照顾好小陈。两人为孩子的抚养权之争久久不肯罢休。
法官详细分析双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双方分居期间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的现状等因素,综合陈先生家住虹口区,应女士家住静安区,距离不远的实际情况,建议双方以半年或一年为周期轮流抚养较为妥当。
最终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如下:女儿小陈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月起由双方轮流抚养,轮流抚养方式为小陈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随父亲共同生活,7月1日至12月31日随母亲共同生活,以半年为周期依次轮流,双方对于孩子探视互负协助义务。小陈随一方共同生活期间,抚养费由抚养方全额负担。待小陈到8岁后双方再行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五个问题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怎么认定?
离婚纠纷中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核心考虑因素是“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1084条将抚养权的归属区分为三种情形:
■ 一是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二是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酌情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三是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法律规定抚养权变更的初衷在于让未成年子女能够在一个相对有利的环境中成长。在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了孩子抚养权归属后,对于一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法院往往会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来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如离婚后直接抚养一方的抚养条件未发生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变化,抚养关系不予变更。
多子女家庭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怎么认定?
随着二胎家庭的增多,对于多子女家庭父母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何确定应因个案而异,总的原则还是保证多子女利益最大化。考虑到子女的年龄、感情、父母的抚养条件等多种因素,将子女分别由父母分开抚养还是均归一方抚养无统一标准,可根据个案情况予以分析确定。
抚养条件相当的离婚双方可对孩子进行轮流抚养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以调解的方式变未成年子女“随一方生活”为离婚夫妻双方轮流抚养,对最大限度切实缓解离婚夫妻双方矛盾,最大限度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均有益处。对于离婚纠纷案件,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应成为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价值取向,要让一切为了孩子的审判理念落地生花。在今后的抚养权争夺战中,抚养条件、抚养能力相当的离婚双方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可能成为一种新趋势。
离异的父母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探望权?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方负有协助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因素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或由法院作出判决。
抚养费
父母关系的变化,对孩子有着难以忽视的影响,稍不留神就会陷入“失爱”的阴影中。在争夺抚养权的同时,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也是引起纠纷的一大重要因素。让我们继续通过真实案例,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处理的。
案例一
未成年人意外生子,抚养费该付多少?
小张与小李本是高中同学,对彼此都有着懵懂的好感。不料一次偷尝禁果后小张意外怀孕,年仅16岁便生下一名女婴。孩子出生几天后被小李一家接走抚养,而小张则在休学两年后出国留学重新开始,两人至此分道扬镳。不料在孩子3岁时,小李一纸诉状将小张告上法庭。
小李主张,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并要求小张负担孩子从出生到18周岁的抚养费每个月2000元。小张法定代理人辩称,同意抚养权归小李,但不同意承担抚养费,因为小张目前在国外读书,没有经济收入,无力承担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综合孩子抚养事实及双方意见,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小李。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考虑到孩子出生时小张尚未成年,且目前仍在求学,无稳定收入,孩子的父亲小李也待业在家。结合实际情况、负担能力、孩子的实际需要等因素,小张应按照2019年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待其学业结束正式工作有了稳定收入之后,双方对孩子抚养费问题可再行协商或诉讼。
案例二
“高额”抚养费合法吗?
公司高管毛先生与陈女士于2006年组建了家庭,同年生下一子小毛。之后因各种琐事双方感情破裂。2014年两人协议离婚并订立了自愿离婚协议书一份,约定:儿子小毛归陈女士抚养,自2014年1月起,毛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万元,至小毛年满18周岁止。
然而离婚后,毛先生仅仅给了一年的抚养费便撒手不管。转眼间几年过去,儿子开销逐渐增加,而毛先生却拒不履行承诺。陈女士作为小毛的法定代理人将毛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当初协议补付三年间的抚养费共计37万元。毛先生称当初为了离婚顺利才签订协议,没有考虑过这是笔不菲的费用。儿子如今只有几岁,开销远远达不到一个月1万元,“高额”抚养费实在难以承担,陈女士的诉请也不符合正常生活水平的要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女士与毛先生在离婚时达成离婚协议,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所作的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今毛先生离婚后并未依照约定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该行为显属不妥。为维护未成年人之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院判决毛先生按照陈女士的诉请一次补付儿子小毛抚养费37万元的抚养费。
案例三
我生病了,可以要求父亲追加抚养费吗?
梁某与程某婚后不久生下儿子小梁,不料小梁患有先天性疾病,需要长期接受治疗护理。因种种原因梁某在2017年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判令小梁由其抚养,父亲程某支付抚养费。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两人婚姻关系解除,儿子小梁由母亲抚养,父亲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并支付之前小梁看病所发生的医疗费57500元。
然而小梁所患的先天性疾病严重,需要多次手术治疗和专人护理。意识到经济压力一个人难以承受,同年9月梁某作为小梁的法定代理人再次起诉,请求判决程某再支付小梁之前的抚养费、护理费合计19万元。程某称自己收入有限,面对每月4000元的抚养费和五万余元医疗费已倾尽全力,无力支付更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程某与梁某作为小梁的父母,理应依法分担小梁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小梁自出生起即患有先天性疾病,多次手术治疗后均需得到持续性特殊护理,尤其在其婴幼儿阶段护理工作更加特殊。因此,梁某提出的关于追加护理费用的主张具有合理性。程某作为小梁的父亲理应承担责任。根据小梁患病护理的特殊情况、程某已支付费用及其经济状况等综合因素,判决追加程某向小梁支付2015年到2017间的护理费10万元。
关于抚养费纠纷中的三个常见问题
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和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司法实践中,关于子女抚养费,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大标准来确定。对于离婚协议约定天价抚养费,支付义务方诉至法院要求调低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量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有调低的必要,目前司法实践中并不存在势必被调整的临界值,个案处理还是存在差异。
抚养费确定了还能追加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司法实践中,认定“必要”的情形主要包括:子女患病、上学等原因导致实际需要的抚养费超过原定数额。法院一般会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追加抚养费数额,这既是实际需要,也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
非婚生子女有权利要求抚养费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所以,即使父母不存在婚姻关系,双方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依旧存在,必须负担相应的抚养费。若父母本身因为年龄或身体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劳动,不具备正常收入条件,可参考双方经济承受能力协商抚养费数额或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孩子抚养费金额。待父母影响劳动收入的障碍消失,再行考虑父母的承受能力、孩子的实际需要等情形重新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让孩子依旧伴随着父母的爱健康成长,是每个家事法官裁判案件的重要理念,也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离异的父母也要积极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按时探望孩子,离婚不失爱!
父母离异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
父母离异后,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由父母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在判定抚养权时,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和利益来进行考虑,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孩子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因素;
2. 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工作时间和工作性质等因素;
3. 父母双方的家庭环境、家庭成员和家庭关系等因素;
4. 父母双方对孩子的关心、照顾和教育等因素;
5. 孩子的意愿和意见等因素。
在考虑以上因素时,法院会尽量保证孩子的利益最大化,确保孩子的生活、教育和成长得到充分的保障。如果孩子已经达到法定年龄,法院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和意见,但在孩子的意愿和实际情况之间存在矛盾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利益和实际情况来做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离异后,父母仍然有抚养义务,无论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谁,另一方都应该履行抚养费的支付义务,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得到充分的保障。
总之,父母离异后孩子的抚养权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帮助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孩子归谁怎么分配
一、离婚孩子归谁怎么分配
1、离婚孩子如何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有哪些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如下:
1、核心原则,子女利益最大化;
2、根据子女年龄确定抚养权原则;
3、考虑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原则;
4、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5、协议优先原则。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根据四个标准判定,核心原则是“子女利益最大化”。按你说的情况,父母离婚孩子14岁,不愿意跟父亲生活;那么只要母亲一方没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况,即便父亲经济条件更好,法院通常会把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有:第一,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第二,根据孩子的年龄进行判定抚养权(如两岁以下的跟着母亲生活);第三,参考孩子自己的意愿;第四,父母双方的经济承担能力等。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有自己的生活诉求和愿望,尊重子女的个人意愿更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因而应考虑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也即是说子女的意见很关键,子女的意见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往往决定着抚养权的归属。但在实际过程中,有的子女面对父母离异没有心理准备,非常痛苦,根本不想父母离婚。在选择跟谁生活时,有的既不想得罪父亲也不想得罪母亲,不论是父母哪一方询问都表示愿意跟该方生活;有的在表达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时存在着摇摆,有的甚至不愿或拒绝选择;而有的由于对事务的认知能力并不准确和全面,可能因为生活需要等各种原因而无法判断如何选择才能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因而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作不同判断,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意见是关键因素,但并不是唯一因素。
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父母身份的抚养能力、经济能力、有利于孩子成长等各方面综合考虑之后,判决由一方抚养;或者是一方抚养一个或两个都随一方生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应当给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准备离婚了,法院会如何宣判孩子的抚养权?
现在许多婚姻都面临着某些问题,当然有些夫妻都选择离婚了,那这样孩子会怎么办呢?孩子是两人爱情的结晶,但是在离婚后,就出现了某些情况,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不想要了孩子,那这时候孩子该归谁呢?
父母离婚!
许多年轻人在结婚的时候就非常草率,可能两人并没有接触多少,草率结婚!两人结婚后,生活有着柴米油盐,也有了更多的摩擦跟争吵,争吵会使许多夫妻的关系出现裂痕,这时候夫妻就会选择以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但是孩子该何去何从呢?
有的夫妻孩子还很小,完全没有自理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遭遇还是非常值得人同情的!因为在我们的成长和生活过程中,如果缺少了父母中其中一方,就会有着一些不同于别人的事情出现!对孩子的心理或者是身体的成长,有着许多的悲哀!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是在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呢?
如果满两岁但是并没有满八岁,并且没有一些基本的自我能力,这时候父母中应该是经济比较富裕身体比较健康,没有传染疾病的一方抚养,在一般情况下,孩子年纪很小,没有满两岁的情况下,都是由母亲抚养,而父亲会给出相应的抚养费!
如果孩子的年纪到了,八岁有自我选择的能力,这时候应该根据孩子自己的选择,孩子愿意跟着母亲,或者是跟着父亲,都是由她自己来选择的!
孩子跟着谁至关重要,这关乎孩子以后的成长!如果两方不能自己协商的,最后法律会给出判决,根据双方的家庭关系,经济来源以及一些财产等,做出一个比较适合孩子的!
父母我准备离婚了,对孩子的伤害是非常大的!
离婚孩子归谁?
1、“离婚孩子归谁?”:法院判决时,2周以上的孩子归谁,一般要看父或母双方的身体情况、经济水平、收入状况、生活教育环境等条件来综合考虑,将孩子判给抚养 条件更好的一方。
2、你的情况:
(1)女方无稳定工作、无住房,是女方的不利条件;但孩子自幼与母亲及外婆家人共同生活、与母亲及母亲家人感情较好是有利条件;
(2)男方弟弟的情况、女方妹妹的情况不作为考虑之列。
(3)男方的不利条件还有:男方家庭重男轻女、男方性格粗暴,但这要由女方提供 证据证明。
(4)相比之下,女方取得抚养权还是有一定优势的。
3、“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孩子会判给谁?”:因为是女孩,如果女方对以上自己所说的情况都有证据证明,判归女方的可能性很大。
4“女方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证明孩子跟随自己生活会更好些呢?”:
(1)男女“脾气不好,出口成脏,动则打骂孩子”的证据;
(2)男方父母“重男轻女思想重”、“三家住同一楼的同一单元,男方父母却从不接送8岁的孙女上、放学,也曾多次表示,支持儿子离婚再娶,好为他们生孙子”的证据;
(3)女孩经常随母亲及外婆共同生活、且孩子自己说明愿随母亲生活的证据;
(4)女方“有零星小买卖收入,无重大传染疾病或恶性病,无残疾,无不良嗜好”的证据。
以上证据,可以是录音录像资料、照片、证人证言、居委会的证明、孩子的录音或孩子自己写的书面证明等。
5、“孩子需要多大,她的意愿才会在判决中成为很重要的考虑因素呢?”:司法解释的规定是“10周岁以上”,但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与司法解释有所不同,应是能明确表达自己意思的孩子意见就应考虑,曾经有一例7岁的孩子意见法院给予参考的先例。
6、“如果孩子跟了女方,男方要是拒付抚养费的话,女方应做哪些应对呢? ”:
(1)在起诉离婚前,查清男方收入确切是多少,并拿到证据。
(2)起诉离婚的同时请求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和抚养费、并提供他收入情况的证明。
(3)法院判决生效后、他不给抚养费的: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知他单位扣下他的部分工资来给你做抚养费的。
(4)抚养费的数额:他收入的20%-30%。
7、“男方不知道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想要孩子”:他不是出于本心的想“要”孩子,可能一是为让你争孩子而心乱,二是以孩子的抚养权为条件和你在分割共同财产和是否给孩子抚养费上讨价还价。
8、建议:
(1)既然已经这样过了这么多年,也不在乎一二年了,建议你等孩子满10周岁后再起诉离婚,这样的情况 ,法院考虑孩子意见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你争抚养 权更有利。
(2)这2年里:不必和他和他家人争什么,留心他这2年的工资有多少,收集好证据;另外收集好你和他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2年的证据,可以争取你第一次起诉时就能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