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没有监控对方不承认(出车祸没有监控对方不承认,拖了一个月)
开摩托车出车祸,是对方占道,他又不承认,我拍了事故现场图,交警没拍,怎么办
如果您开摩托车出车祸,认为是对方占道并造成事故,但对方不承认该说法,这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
保存证据:您拍摄的现场图片可能是重要的证据,建议妥善保存并备份。同时,您还可以联系目击者、保留医院诊断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
向交警部门申请补充证明材料:如果交警在处理事故时没有拍照,您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补充证明材料,并提供自己拍摄的图片和其他证据材料。请注意,您需要尽快联系交警部门,以便让他们了解真实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
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以上方法无法解决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根据您提供的证据材料和事故经过,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您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车祸纠纷时,建议您保持冷静、客观,并确保自己的安全。同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尽量避免擅自采取行动或作出承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没有监控不承认撞到人怎么办
没有监控不承认撞到人可以及时报警。即使没有监控,公安部门会通过侦查、勘验、鉴定等方法确定事实真相和案件性质的。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被追尾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没监控
法律主观:
被追尾了但没有交警进行处理,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并且当事人责任事故认定一致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如果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责任事故认定不一致的,应该立即报警。交警接警后会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交警仍不处理的,可以收集和准备相关材料,到交警支队投诉或者去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且要求尽快处理自己的案件。
醉驾撞人,现场没有摄像头,他不承认怎么办?
你没有说清楚什么时候报警,交警是否来到了事故现象等详情。法律讲究证据,不是以承认不承认来认定的。只要事实证据清楚,抵赖是没有用的。
1.提取现场痕迹。无论是碰撞还是擦挂,都有痕迹的,无非需要时间痕迹比对。
2.撞的地方没有监控,不代表其他地方没有,还有其他技侦手段是可以排查的。还有可能周边也有居民自己安装的监控或者目击证人。
3.酒驾肇事是例入刑法的,对方害怕,不愿意承担责任这种心理是非常常见的。
我们先假设你说的情况是真,就请警察去调查了解,还原事情真相,不一定能证明对方酒驾,只要能证明交通事故,认定对方主责甚至全责就行了。
为什么说不一定能证明酒驾,因为酒驾认定是很严谨的,警察如果没有实锤的证据或者线索,是不会轻易认定的。
第一点,你说对方醉驾有什么依据,机动车驾驶人是否醉驾是通过仪器检测和血样提取鉴定得出来的结论,如果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报警,那肯定是导致证据无法固定,无法认定对方是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驾不是光嘴说的,讲证据。
第二点,现场没有摄像头,对方不承认撞人这点,交通事故是双方的,不是讲谁撞谁,事故双方能否将事故经过讲清楚,双方对事故经过都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是可以判定事故责任的,如果事故经过双方都不认可的情况下,现场又没有监控,导致交警也无法判定是谁的责任的,那交警只能出具事故证明或者是各打五十大板判定事故双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第三点,你该怎么办,如果你这边有人伤的话,这个对方保险还是可以理赔的,如果对方不配合,你可以找交警出具事故证明或者事故认定书,然后凭着事故证明和认定书去法院起诉对方,如果对方配合你那就到保险公司调解结束就好啦。至于你说的对方醉驾问题,没有证据是不能认定的,还有一点如果对方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保险公司是不赔钱的!
以目前情况来看,以普通交通事故处理,由警察进行调解,你不追究对方酒驾,只追究对方全责,对方最容易接受,交警也最容易调解,你也能获得最大的赔偿。
而且千万不可低估了人民警察的办案能力,也千万别低估了法官的智商。
出现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承认怎么办
对方如果不承认,当事人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起诉的法定要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也可以搜集其不承认理由的相关证据,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起复核。如果没有提起,那么无论对方是否承认,事故责任认定书便为既定事实,没有什么可说的。如果涉及赔偿问题,可以走诉讼程序,一般法院会以事故责任认定为准。
(一)作为交通警察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又是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人民法院在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民事审判中,要对各类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有权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审查、改变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不采用这种证据,而作出民事判决。
因此,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不是必须要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责任的判案。当然,在没有特别有力的支持下,人民法院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会参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判案的。在实务中,当事人依靠自已的能力来推翻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车被对方开门撞到对方不承认没监控怎么办?
可以起诉,这是公民的正当权利。民事纠纷可以协商或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或申请仲裁。不管是在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只要是发生财产纠纷或人身关系纠纷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可以起诉,因为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主要是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首先,要写好诉状,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内会通知你是否立案。也可以选择口头起诉或者书面起诉。立案庭会根据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来作出决定,将在7日内预收案件的受理费,并在立案后2日内交审判庭。接着,就是庭审程序。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起诉状内容内容: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实是否存在,需要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出现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承认怎么办
出现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承认当事人可以以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对其主张赔偿,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里以及讨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