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如何区分有什么不同
绑架和非法拘禁的区别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如下:
1、客体不同,非法拘禁罪仅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而绑架罪侵犯的客体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2、犯罪构成不同;
3、处罚的程度不同。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任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性特别大,凡是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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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实践中,涉及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界限区分问题的主要是为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从《刑法》规定的法定刑来看,对非法拘禁罪的处罚要比对绑架罪的处罚轻一些。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目的不同。实施绑架的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而实施非法拘禁的目的则是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或是为取回“自已应得”的财物。
2、侵犯客体不同。绑架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属于复杂客体;非法拘禁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属单一客体。如果索要自已的财物,就不涉及侵犯他人财产权利问题,故以索要被害人合法的债务为目的进行绑架案件,一般认为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以非法拘禁罪处理。
3、客观方面不同。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构成不仅要有对被害人的非法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暴力、胁迫等方法对被害人造成伤害;非法拘禁罪的客观方面构成仅仅是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一般表现为公开或半公开的扣押或限制等行为。
4、债权债务关系不同。绑架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非法拘禁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为非法的债权债务、超过实际数额的债务或者根本不存在债务关系,从而将被害人非法拘禁向其索要财物的行为,则应认定为绑架罪。在司法实践中,应当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确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否则,应当认定为绑架罪。
绑架罪外在特点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较熟悉被害人与事主的情况,一般系熟人犯罪。具体说来,绑架犯罪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或事主多数有过直接或间接的接触,对被害人或事主的家庭情况,尤其是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住所、出入路线、生活规律和体貌特征、联络方法都比较熟悉,或者有相当的了解,有的是由了解被害人与事主情况的人向犯罪分子提供情况,勾结犯罪。
2、绑架犯罪多数系预谋犯罪,有一个犯罪的策划和准备过程。在绑架犯罪中,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犯罪目的,避免暴露行迹,一般都要对犯罪对象、犯罪的时间、地点,藏匿人质的地点、犯罪得逞后的脱逃方法等作过精心的考虑和策划,有的甚至经过实地考察,为犯罪积极创造条件,属预谋犯罪。
3、绑架犯罪多系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或有组织犯罪。由于绑架犯罪的复杂性,单一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无法单独完成。因此,绑架犯罪多表现为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或有组织犯罪等犯罪形式,在犯罪过程中各人有明确的分工,在犯罪中有主有次,即有指挥者、策划者、领导者,亦有实施者、随从者。
4、绑架犯罪多系持续犯罪,即犯罪嫌疑人从开始采取措施绑架他人到完全控制被害人并向事主发出信息,提出交换条件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一般是从几小时到几天不等。
5、绑架犯罪一般都有两个以上的现场,即实施绑架的犯罪现场、藏匿人质的犯罪现场和交易现场等多个犯罪现场。
综上所述,绑架罪的恶劣程度远远大于非法拘禁罪,因此在处罚上面,对绑架罪的处罚也是比对非法拘禁罪严重。其中,刑法中有规定,犯绑架罪的最高是可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但若是成立非法拘禁罪,一般情况下最高也就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怎么区分,有什么不同
法律分析:
1、侵犯的客体不同。2、犯罪的目的不同。3、客观方面不同。4、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关系不同。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讨要债务绑架是非法拘禁罪吗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 刑法 规定, 非法拘禁罪 与 绑架罪 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在主观上两罪均为直接故意,尽管行为人的目的不完全相同,但在索债型案件中,无论是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行为人均具有索取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两罪均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且剥夺方法基本相同,即以 绑架 、拘禁形式进行,行为中也可以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两罪也存在一定区别: (1)犯罪目的不同。 非法拘禁罪的目的是为了索要自己的财物,以实现自己的合法债权,而不是想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而绑架罪则是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特别是绑架罪行为人主观上包含着可能伤害、甚至杀害被绑架人的故意,从而迫使被勒索者为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危忧虑而交付财物;而非法拘禁罪中行为人主观上一般不包括伤害或者杀害被害人的故意。 (2)侵犯客体不同。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只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属单一客体;绑架罪则不仅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且还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属于复杂客体。 (3)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不同。 非法拘禁罪中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着 债权债务 关系;而绑架罪中则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但是有一个区分这两个罪的关键:则是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与否,这是以索债为目的的非法拘禁罪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罪的界限。在各种各样的索债案件中,索债案件中当事人所索要的 债务 可分为五种:合法债务、超过合法债务数额的“债务”、非法债务、根本不存在的债务、难以查清的债务。 (1)索取合法债务。如果行为人是为索取合法债务而实施绑架、拘禁行为,对他人进行扣押、拘留,且其债务是实际存在的,应定非法拘禁罪。 (2)索取超过合法债权数额的“债务”。如果行为人为索取超过合法债权数额的“债务”而实施绑架、拘禁他人的行为,应具体分析行为人索取的数额与合法债权的数额之间的差价,分别不同情况以绑架罪或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对于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犯罪人使用绑架、拘禁手段索取财物数额大大超过其实际享有的债权数额,应以绑架罪定罪量刑。这是因为,由于行为人索取财物的数额大大超过其实际债权,这就足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主要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索取合法债务显然已成次要目的。但若超过合法债权索取的数额不大,其绑架罪不能成立,仍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因为,在绑架、拘禁索债型犯罪中,行为人超过合法债权索取的数额不大,这就足以证明其主观目的主要是为了索取合法债权,而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但是,这同时产生另一问题,即如何判断和确定超过合法债权的“较大”与“不大”首先,应当确定合法债权的数额,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超出合法债权的数额。 其次,要确定超出合法债权数额较大的“度”。笔者认为,虽然在绑架、拘禁索债型犯罪中索取大大超过合法债权的,其行为构成绑架罪。但这与一般的绑架罪毕竟不同,因为其索要的财物中存在合法债务,而且在一些案件中往往难以确定其数额。为此必须规定超过合法债务的是一个较大的数额,这样可以明显表现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也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出入他罪。 此类案件所涉及的数额,笔者认为可参照“两高”有关财产犯罪的司法解释中对于数额的规定。如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敲诈勒索 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规定敲诈勒索 1000-3000元为数额较大。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盗窃罪 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个人 盗窃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2000元为起点。笔者认为,考虑到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绑架、拘禁索债型犯罪中索3 取超过合法债务的数额以2000元作为数额较大为宜。 (3)索取非法债务。如果行为人为索取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而实施绑架、拘禁他人的行为,只要债务是客观存在的,也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刑。 (4)索取根本不存在的债务。如果行为人以索取“债务”为名,实施绑架、拘禁他人的行为,而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的债务,对行为人的行为则应以绑架罪定性。 (5)索取难以查清的债务。民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时由于 证据 的缺乏而难以查清。如果行为人认为确实有债务存在而实施绑架、拘禁他人的行为,因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索取他人4 财物的目的”,所以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的区别
法律分析:两罪的在以下方面存在不同:
1、主观要件不同: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
2、客观行为不同: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等,包括对他人身体实施强制力拘束,也包括间接拘束,使他人不能或者明显难以离开、逃离;而绑架罪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者以实力控制他人,绑架的行为应当具有强制性。
3、法定性不同: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适用死刑,而绑架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以适用死刑。
4、实践中认定不同:行为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绑架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区别都体现在哪些方面?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区别有:
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
2.法定性方面: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不适用死刑,而绑架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可以适用死刑;
3.实践认定方面:行为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绑架罪。
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行为人索取超出债务范围的财物的情况。对此,应当认定为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若行为人认为索要的超出债务范围不大,可以仍然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认为索要的超出债务范围过大,甚至与名为索债,实为绑架人质非法索取巨额财产,应当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是什么
法律分析: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如下:
(一)在犯罪构成上不同
(二)在主观上不同。
(三)在客观方面不同。
(四)在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上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王某、甲分别构成什么罪?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区分;教唆犯和间接正犯的区分
王某的行为属于讨债,因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陈某的财物的目的,因此构成非法拘禁罪。法条也基于此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他人,不构成绑架罪,而只构成非法拘禁罪。
王某的犯罪故意属于附条件的故意。甲的欺骗的效果是当成就了这个附加条件,王某的犯罪故意就会由预设状态转化为现实状态。这属于教唆行为,甲构成教唆犯。王某在犯罪故意的内容上并没有受到欺骗,王某也知晓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在这方面甲对王某没有支配力,因此不构成间接正犯。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