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哪些情况下能争取抚养权
因离婚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一、因离婚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 子女抚养 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 抚养 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8、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二、男方争取抚养权时应做好的 证据 准备 对应以上条件,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无业妈妈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无业妈妈需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以提供自己在照顾孩子上面的优势证据,比较常见的就是在生活起居方面可以把孩子照顾好,孩子上学可以接送。尽量根据自己的个人特点,从优势方面来阐述。
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分配:
1、离婚后,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已满八周岁的,应当按照其真实意愿决定。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条件有哪些
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父母的能力和条件。孩子抚养权的争取首先要考虑的是父母的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生活习惯、健康状况等。父母的能力和条件越好,越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从而更有可能获得孩子抚养权。
2. 孩子的意愿和需求。孩子抚养权的争取还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和需求,尤其是在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时,应该尊重孩子的意愿和需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更好地保护他们的权益。
3. 父母之间的关系。孩子抚养权的争取还需要考虑父母之间的关系,包括感情关系、沟通能力、合作意愿等。如果父母之间的关系比较和谐,能够积极合作,就更有可能获得孩子抚养权。
4. 孩子的健康和安全。孩子抚养权的争取还需要考虑孩子的健康和安全,包括家庭环境、生活条件、安全保障等。如果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安全、稳定的环境中成长,就更有可能获得孩子抚养权。
5. 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孩子抚养权的争取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中的判例和裁决,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孩子抚养权的争取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父母的能力和条件、孩子的意愿和需求、父母之间的关系、孩子的健康和安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只有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争取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如下:
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比如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
2、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优势,比如房屋产权证、小区治安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区环境安静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3、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比如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当事人,或者证明自己工作有足够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长,相比对方经常加班、工作压力大、没有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4、提供证据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一般法院都倾向于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承受父母离异的重大变化。比如证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是爷爷奶奶照顾孩子,与孩子朝夕相处,相比对方仅工作之余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5、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比如证明对方已有恋人且有结婚的可能,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爷爷奶奶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从法律上来说爷爷奶奶一般是不可以直接争取孩子抚养权,因为未成年孩子的法定抚养权是归孩子的父母的,除非有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或者有其他法定事由的,爷爷奶奶有抚养能力的,可以直接争取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抚养权
法律分析:特殊的情况下,老人可以拥有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除了要有书面的意愿外,最好还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法官可以依据这种情况酌情考虑。如果还觉得证据不足的话,还可以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能力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明、收入证明、身体证明等。在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时,如果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生活的,可以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意见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这也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必须是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如果缺少这样一个前提条件,也无法适用这项法律规定。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所以孩子的意愿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人争取抚养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老人争取抚养权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
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
3、孩子从小就和自己生活在一起,对孩子的身体情况,性格,生活习惯的非常了解。
4、孩子对自己的感情也非常深,愿意生活在一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争取抚养权有利证据怎么收集
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有利证据,首先,要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其次,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1)对方有婚外情的;(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监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结果以给予孩子最少的伤害和最好的成长环境为主。女方抚养孩子的话,男方应该给予适当的抚养费以便孩子能够有足够的成长经费。
二、法律途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大家的几种建议,希望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当一定要离婚的情况下,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不但应该考虑孩子的成长条件,对于有自己想法的孩子,也要综合考虑孩子的想法,尽可能的让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快乐的环境中成长。哺乳期内的孩子或是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而父方则要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若母亲出现了以下的情形之一,亦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2.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的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孩子拥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他生活的;
4.若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随父方生活,且对孩子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时可准许;
5.若孩子是十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孩子的意见;
6.二至十周岁的孩子的抚养权可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当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7.父母双方与孩子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离婚后,无论孩子是由父方或母方直接抚养,都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而且父母对孩子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离婚时,应该怎么样做才能尽可能的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离婚时,除去财产,一般来说争议最大、争夺最盛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了。为人父母,爱子心切,人之本性,毕竟离婚之后,失去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基本上能见到孩子、跟孩子相聚的时间是少之又少,甚至求之不得。身为父母的,想起来怎么可能不心痛呢?但心痛归心痛,双方离婚的时候,必定能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只能是一方,如果真舍不得孩子、又确实有能力和条件对孩子好,还是在离婚的时候尽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吧。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长期的司法实践,甚至婚姻法的原则精神,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就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这也是为什么会规定: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这就不难理解了,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仍处于哺乳期,肯定离不开母亲,所以法律直接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原则上由女方抚养。除非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人民法院会尊重父母的一致意见。假如双方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就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来判决了。当然,两周岁以下的,双方也可协商抚养权的归属,如果确实没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人民法院也会准许双方协商的意见。
人民法院判决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种情况:1、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而子女随另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的。
所以,上面的这几项证据,最好提前准备好,开庭时记得提交到法庭。当然,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这个情况如果有,也需要证据证明一下,可以让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到庭作证。
另外,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可见,孩子如果已经年满10周岁了,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就尤为重要了。现在十周岁的孩子,已经很懂得事理、很有主见了,平时怎么对待孩子的、与孩子相处的怎么样,到这时候就都会显现出来。当然,还有一点,假如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如果没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形,人民法院也会准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