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子女受阻可不可以变更抚养权
多次不让探视可以变更抚养权
法律分析:不让探视是无法变更抚养权的。但是,如果符合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可以要求的。具体情形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才需要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探望子女受阻能否更抚养权
法律主观:
探望子女受阻不一定能 变更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法律客观: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不让行使探视权 可以变更抚养吗
法律主观:
不让探视孩子的不可以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患有其他传染病不适合再继续抚养孩子,而自己有能力愿意抚养的,可以变更抚养权。所以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视权人探视孩子的,探视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探望子女受阻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么
法律分析:探望子女受阻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如果对方同意的,可以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除非不直接抚养方有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人民法院法院才会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让我看孩子能变更抚养权吗
法律分析:不让看孩子是可以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的。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探望孩子,也是可以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的。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不执行关于探望子女的判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使双方离婚,但是父母双方依然拥有探视权,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探视权,同样也可以主张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除非对方放弃探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不让看孩子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那么这时没有孩子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孩子抚养权。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不让探望孩子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法律分析:不让探望孩子和变更抚养权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的,如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儿女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和变更抚养权没有必然的联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多次不让探视会变更抚养权吗
多次不让探视不会自动变更抚养权,而且对方不让探视孩子也不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但是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或者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如果有下列情形的,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1、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指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受阻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探视权受阻可以影响变更抚养权的判决,但并不是绝对的。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实际利益。
探视权和抚养权都是涉及未成年人的重要法律问题。在一些情况下,如果一个家长试图阻止另一个家长与孩子交往,那么对方有权要求改变抚养权。这也意味着,如果一个家长试图阻止另一个家长与孩子的交往,那么他们可能会失去让孩子长期生活在自己身边的权利。然而,探视权受阻并不总会导致抚养权的变更。在法院对这样的案件进行审议时,法官将会考虑多个因素,例如儿童的最佳利益、当事人的行为、家庭环境等。考虑到抚养权变更会对所有人产生影响,所以只有在严重情况下才会做出这样的判决。此外,当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被错误的阻碍了探视权时,还会撤销或更改相应的抚养权判决。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并不是很常见。
如果父母离婚后,有没有必要写明探视权和抚养权的具体安排?在父母离婚时,建议将孩子的探视权、抚养权等具体安排写入协议中。这有助于避免未来出现争议,并且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如果事先没有确定这些安排,法院可能需要进行更多的审理,这会带来额外的费用和时间上的浪费。
探视权受阻可能会对抚养权的变更产生影响,但并不总是如此。在法院进行判决时,将考虑到多个因素,例如儿童的最佳利益、当事人的行为和家庭环境等。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探视权和抚养权的安排,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分析:不能。探望权受阻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理由。下列情形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