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最轻判几年
买妇女儿童判几年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一般三年以下。根据有关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的,按照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为什么拐卖妇女量刑这么轻?
拐卖妇女量刑有较轻情况的,可能是为了让被拐卖的妇女因此受到折磨的可能性会降低,她们之后的命运也会更好一些,可以等到或者尽早被解救的那一天吧。
很多人觉得拐卖妇女不仅仅售卖人权,还对身心都有很多伤害,需要严惩,甚至直接死刑。实际情况是,拐卖妇女、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较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大家觉得量刑太轻,在结合看到的一些案例,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判的人,判得比这个还轻。其实,我也疑惑过,确实犯罪成本的处罚力度不够的感觉,也只能往保护受害人这个方向去想了。
我们看到的妇女拐卖案例,基本上是去完成一段婚姻关系并生育下或者是性交易,这中间会涉及到非法拘禁的行为,强奸行为等等,正常人都知道这会对被拐卖妇女身体上心灵上以及她以后的生活造成多大的伤害,于是觉得,这不是人能干出来的事情,对犯罪者就应该死刑,可如果是死刑,可能能降低犯罪数量,也可能出现如下情况:贩卖一个也是死刑,多个也是死刑,犯罪者的行为就会猖狂、无底线;
对受害者相对好也是死刑,不好也是死刑,就让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更加得不到保护凶多吉少了;
抓捕难题高且危险,警察了!暴力反抗拒捕行为极高极强烈,逃就生,不奋死逃跑就死,因为一个行为触犯了死刑,犯罪分子的底线会随之降低。会威胁到更多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
所以,我们发现很多法律都有视情节量刑,要根据具体的情节对拐卖者定罪量刑是出于对拐卖人的保护,但是吧,可能把这个法律知识普及更多的乡村,非常重要,很多案例中,是不懂法的情况下,犯罪的,特别是受买方。
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其中视为犯罪情节严重的有: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行为人既可以是实施拐骗等6种行为之一而对象为3人以上,也可以是两种以上行为而对象总计为3人以上,如拐骗1人,中转过另外2人);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指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无反抗行为,都应当按此项规定处罚;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办绑架妇女的(如果在拐卖过程中,行为人故意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杀害或重伤,对行为人应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重伤)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综上,滥用严刑是不利于社会稳定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最少判几年
法律主观: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的量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之后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五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