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总包与分包怎么划分责任(工伤分包和总包责任划分)
分包单位出现工伤事故总包单位要负责任吗一
法律主观:
分包单位出安全事故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枣链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信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凳坦孙。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总包与分包工伤咋分责任二
法律分析:原则上,应该由你手下的包工头承担责任,现在受伤工人找到你了,按法律规定,你与手下的小包工头是连带责任,你确实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但你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小包工贺物槐头追偿。事实上,对你而言,很好的办法是让有资质的总包来负责。因你没有资质,诉讼时,法庭一般认定你的分包合同是无效的,这将导致总包承担过错责任。
分包单位(含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一定要有相应资质和证书。如没有,则由总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禅友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蚂历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总包和分包的工伤责任三
法律分析:如果分包单让穗位没有合法资质的话,总包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坦悔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前察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违法分包工伤谁来承担责任四
违法分包工伤由分包企业承担责任。
在建筑行业违法分包的情况下,劳动者与分包企业虽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分包企业应当承担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责任。
违法分包工伤责任划分如下:
1、如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的,应将发包单位即建设单位列为被诉主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建筑单位、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违法分包的认定如下: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综上所述,劳务者受伤由用工单位或者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谈并帆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含雹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蔽冲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分包商出现工伤,总包要承担责任吗五
一、分包工伤总包有责任吗
如果分包单位没有合法资质的话,总包要承担连盯数仿带责任。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毕或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凯纤。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
建设工程总包和分包的关系
分包公司要向总包交管理费。一般情况下双方相互商定,行业上一般交一到三个点,两个点的居多。甲指分包不用承担管理费。因为当今投标中标过程中的《工程量清单》当中有一项“总包服务费”收入,这个总包服务费当中涵盖了甲方指定分包应该交给总包方的服务费。
一、进度关系
分包方的进度计划必须依据总包方的计划进行编制,总包方应把分包方的进度计划纳入总进度计划的管理范畴,总、分之间相互协调,处理好执行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并协助分包方解决项目进度控制重存在的问题。
二、质量关系
分包方就分包工程对总包方负责,总包方就总包方工程对发包方负责,总包方对分包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分包方应接受总包方的质量管理。
三、安全关系
安全控制有总包方负责,分包方服从总包方管理,总包方负责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安全责任和义务,对分包方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的分包方应令去停工整顿。总承包方应统计分包方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分包方处理伤亡事故。
分包方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证履行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遵守总包方的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管理,及时向总包方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四、资料关系
总包方应负责施工资料汇集工作,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有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分包方应主动向总包方移交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
我们可以了解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包工伤的话,如果分包单位没有合法资质的话,总包要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发生工伤事件,应该及时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